简单说一下前半本的社会契约论,具体阐述了所谓追求民主的精髓,即是自由平等交易契约原则。
《社会契约论》中开篇明义就点出了契约是形成人类社会的自由的纽带,而古代大多数的契约都是依靠愚昧、迷信、旧传统势力尽心维持的一种强制性的契约性质,是不符合本书中的“自由平等”交易原则的。注意社会契约论中所要表达是实际是不是契约精神,而是“自由平等交易原则”,这才是本书最大亮点,而很多误导者都是欲盖弥彰,偷梁换柱,用其他的手法掩盖了《社会契约论》中自由平等原则,这并非契约论中最重要的精髓,自由平等交易精神才是本书的精髓。
“所谓的自由就是不完全的自由”,“所谓的平等就是不完全的平等”,这句话也有很多人在误导,实际这两句话的精神还是在尊重其自由交易原则的精神,如果遵守其自由交易的原则,每个交易者都会尽量参考团体中的利益,如果不去遵守,用权力等等压迫,那么就谈不上真正的平等交易,也就不能完全的客观的反应出自由平等的交易原则。这是最基本的道理,也是最容易被误导的道理。
同样,每个在集体中的“自由交易者”也必须要为团里做出奉献,因为团里是关系到每个人自身的利益,这是每一个“自由交易者”所承担的其义务,国家不在是个人拥有,而是集体性质的一种行为,利益不在集中在个人的手中,而是每个人分布的在“自由交易人群”的手中。
“自由交易”还有另一个含义,即是“强制性”的交易,这也是一个中性词语。社会契约论中已经点出了民意是短视的行为,还有其政治团体重为了团体的利益误导其民意,利用、激起民愤来对政治进行完全的掌控。极端主义往往是民众希望到达一个目的而完全无私的奉献出自身的权利,而使国家走上一个极端化的发展,这也是违反了“自由交易原则”的本质,因为“自由交易原则”还必须捍卫其交易者本身的权利,这种权利无法让出,无法被替代,更是无法被奉献的,而这种无私的奉献往往会造成其当政者对于权利的至高无上。如此至高无上的权利,谈什么“自由交易”,全民族陷入狂热中,谈论自由交易变成了异端,整个社会会陷入疯狂中。
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著作,而每个时代所代表的情形也不同,有的时候交易原则本身就存在,如果将《社会契约论》和《商君书》作为对比的话,同样都可以发现两者都存在其交易原则,不同点在于交易者是否完全认同的这种交易原则。两书中无疑是《社会契约论》更胜一筹的,是因为其时代更为靠后,与其并肩的就是《论法的精神》。再次将其《君主论》和《商君书》进行其对比的话,也会发现一个同性,两者都会尽力劝说君王尊重自由交易原则,叫利益分配到下一层,但是两者都会遇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是交易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是强制性的,一个皇帝不能代表国家,只是世袭统治的一个棋子。然而就是这些棋子往往能左右世袭的家族的命运,棋子是不被控制的,也是最不确定的因素。
“自由交易原则”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即是为了捍卫其集体的利益,这一点也是最容易被误导的《社会契约论》中最为常见的事情,再次强调一下,《社会契约论》中所要强调是“自由平等的交易原则”,所有的交易都是建立在社会契约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则,如果抛弃了“自由平等的交易原则”,那么就不是社会契约中的所强调的公共性的善意的发展行为,因为平等的交易不完全成立,而是变相的扭曲成为了强制性质的交易。这种强制性的交易可以是引导向社会向善意发展,但是其本质已经违反了“自由平等交易原则”,这也是对本身的最大的误解。
有的时候集体是可以强奸个人的,甚至有的时候个人可以变相的强奸集体的意志,这些都是违反了平等交易原则。这也是通常最大的误区,不要为了集体的利益而放弃了自身的利益,因为团队必须为放弃个人的利益作出相应的补偿,这才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
契约无处不在,契约又必须要受到限制,这才是本书所要表达的真正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