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相对严重的交通事故,应当在事发现场,直接报案,由交管部门现场勘验,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交管部门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情况复杂或存在其他不适宜现场解决但事实清楚的,一般需要在现场勘验后十个工作日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一般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鉴定存在异议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提出,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另行指派或委托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完成;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时限与检验鉴定时限相同。 2、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一般有10天的调解期限,若双方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交管部门就不在主持调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各方签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直接法院民事诉讼。
4、对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
3、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各方签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直接法院民事诉讼。
4、对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