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辨析——“谁是人民?” 第1页(共824贴) 只看楼主 最新回复 去底部 刷新 1楼. 一些人办事时总爱用“人民”开头,我今天真想说一下谁是人民,辽宁省铁岭市正在违法建造“全市最大的商城”,说它违法是因为他现在没有任何合法施工和土地使用手续,关于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无需争论,不是人家拿出了证据,而是人家已经摆出一副“我是强盗我怕谁”的态势,基本明确表态“我就是抢了没,怎么地吧”,面对这样“为人民服务”的群体,你能说些什么呢,说了什么还有用吗?我已经放弃和“他们”多讲废话了,在此我只是想用最直白的语言让更多人知道其嘴脸,没有经历者你知道的总是美化的和不深入的,那就让一个经历者在告诉你一遍真实的“强盗逻辑”; 在多年媒体的报道下,大家一定会有以下几点误区或迷茫,让我来给大家说一下这其中的逻辑; 误区一:多数人走是自愿的 先不说这种说法合不合理,我只想问那个是多数? 误区二:说动迁是好事,补偿很高的,我只想告诉他们几个问题: 1、即使说动迁是好事的,你也要知道这不是你开发商的功绩,是中国社会三十年发展的结果,为什么这个红利到老百姓这就缩水呢?还谈什么社会平等返惠于民,有些可笑;我们再回头说一下中国这二三十年的经济发展,中国这些年的经济快速提高是你开发商推动的嘛,是你到处强拆的“功劳”吗?简直是笑话;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中国人民的劳动成果,中国过去20年的经济被称为“中国制造”,中国的世界角色是“世界工厂”,你开发商的贡献是什么,你开发商创造的价值是什么,那些大喊房地产拉动了上下游多少产值的“不良”学者纯是“衣冠禽兽”,老百姓自己有钱了不道“买家电”,不道“装修”,用你开发商欺榨完百姓后在拉动内需,这真是强盗逻辑啊;你不盖房子,老百姓有钱可以自己盖,中国开发商唯一的作用就是“资本再分配”,中国的房地产根本不属于市场,市场没有强制执行这回事,中国的商品房也不属于商品属于资本,起到“资本市场”的作用也就不奇怪了; 2、说到补偿的高低,根据个人感受没有标准,单可以肯定的是:一、根据拆迁法的规定它没有达到;二、价格完全是单方制定的没有任何协商的过程;三、“惯犯”媒体和开发商无数次替居民表态,所以我们有必要在这再次说明一下,其居民的赔偿要求很简单“就地回迁”,甚 (1/2)下一段 回复 辽宁__张小牛 9-3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