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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薇花园*原创】【短篇】赠性格撒旦——蔓株沙华的爱(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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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这是送给撒旦的文,(*^__^*) 嘻嘻……希望撒旦可以找到属於自己的幸福! 
也希望学苑和贴吧的各位都可以找到自己命定的恋人,在遇到困难时可以拥有打破蔓株沙华的诅咒的坚强毅力


1楼2008-06-20 19:44回复
    “你说什麽?” 
    “但是Gino,我们无法在一起!”岚用柔软的口气说,“你我相爱会得到神最严厉的惩罚!” 
    “为什麽?!”Gino急了。 
    “很讽刺,我的剧本真的发生在我自己的身上了……”岚十分无奈的说,“传说中自愿投入地狱的花朵,被众魔遣回,但仍徘徊于黄泉路上,众魔不忍,遂同意让她开在此路上,给离开人界的魂们一个指引与安慰。此花一名曼珠沙华,红色花又名彼岸花,也称为Red Spider Lily。人称“草莫见花莫见”。在日本被称作マンジュシャゲ,发音是曼珠沙华,花语是“分离/ 伤心/不吉祥/死亡之美”。相传此花只开于黄泉,一般认为是只开在冥界三途河边、忘川彼岸的接引之花。花如血一样绚烂鲜红,铺满通向地狱的路,且有花无叶,是冥界唯一的花。花香传说有魔力,能唤起死者生前的记忆。在黄泉路上大批大批的开着这花,远远看上去就像是血所铺成的地毯, 又因其红得似火而被喻为“火照之路”,也是这长长黄泉路上唯一的风景与色彩。当灵魂渡过忘川,便忘却生前的种种,曾经的一切都留在了彼岸,往生者就踏着这花的指引通向幽冥之狱。” 
    ……Gino听著。 
    “我本来就是因为接受上帝的惩罚此案来到尘世,是你解开了封印在我心底的情。而我就是那个地狱之神……” 
    “撒旦……” 
    “是……一个最无情的神!” 
    “但那也阻止不了我爱你!如果就如你所写的剧本那样,上帝的惩罚我愿与你共同承担!”Gino接著说,“我相信我们一定不会和故事的结局一样的,我们会幸福的!” 
    “Gino!”岚激动的哭了。Gino抱住了她…… 
    而上帝却大怒,他决定惩罚这对有情人。 
    林岚和Gino的感情正在升温中,他们面对上帝的处罚无所畏惧,岚从不苟言笑,现在会浅浅的笑了。正当Gino与岚在街上逛时,飞驰而来的卡车将岚撞到,鲜血满地;岚陷入了昏迷。 
    (地狱) 
    上帝以这种方式召回了地狱之神,撒旦遭到了禁锢在那个开满了蔓株沙华的地方;撒旦心念著她在人世间的爱人。 
    “主人,你变了……”一个地狱的小妖说。 
    “你们不明白,因为你们没有经历过!”岚一脸幸福。 
    上帝终於决定宣判地狱之神。 
    “地狱之神撒旦,你与凡人相恋可知错?” 
    “无错亦无悔……” 
    “鉴於地狱之神撒旦犯错后不思悔改故判她打入地狱底层。至於那个凡人诅咒他三世不得善果!” 
    “不!上帝,请饶恕他!所有的罪责由我来领受!”撒旦十分的激动。 
    “上帝请听我们一言!”天使在旁说,“为何不给撒旦一个机会,给她一支蔓株沙华放她回到尘世若他们的爱真诚那么蔓株沙华的魔力自然消失,那么请上帝给他们一个机会;否则也相信撒旦也可以看清人世间根本没有爱,有的只是谎言与欺骗!” 
    “好!就听众天使的!” 
    (人世间) 
    Gino始终守在岚的身边,等待她的醒来;他向上帝祷告希望可以独自承受所有的罪责……那天岚醒了,可是却遗忘了他们之间的种种。Gino回到家不断的思索如何才能让她重拾记忆。迷迷糊糊之间他见到有人向他走来,是地狱小妖冒著危险而来告诉Gino事情的来龙去脉。醒来后,Gino以为是梦可手边却有了一方丝巾,上面写著:彼岸花,开一千年,落一千年,花叶永不相见。情不为因果,缘注定生死。 
    Gino发誓一定要打破彼岸花的魔咒! 
    阳光明媚的周末,Gino带著岚来到那个踏青的地方。 
    “我……我是不是来过?”岚有些印象却很模糊。 
    “你自己凭著感觉走……”Gino轻轻的在她耳边低语,不知为何岚觉得自己十分信任这个男人。 
    她凭著直觉走啊走,不知不觉来到那条河;遍地的彼岸花红的出奇、妖娆。 
    “岚,我爱你!” 
    “蔓株沙华……”岚露出了一丝微笑,阳光下笑容充满了希望,“Gino!”岚扑向了Gino。 
    在遍地彼岸花的河边,两人靠坐在一起。 
    “知道为什麽我会来凡间吗?” 
    “为什麽?” 
    “因为这一片彼岸花是我无意中遗失的那一株蔓株沙华,上帝处罚而把我贬入凡间。” 
    “那这片花?” 
    “自然留著,我不会收回!因为这是我们打破蔓株沙华魔咒的地方。” 
    “对,不过你还有东西在我这儿。”Gino拿出那一方丝巾。 
    彼岸花,开一千年,落一千年,花叶永不相见。情不为因果,缘注定生死。 
    THE END


    3楼2008-06-20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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