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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研究下如何尽快挽回损失,从法律框架来谈受害者如和减少损失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刚写了个很长的,提示敏感,这慢慢发吧


1楼2015-12-13 02:17回复
    要明白如何减少损失,首先必须明白他们按照严重程度可能涉嫌四项罪名 1、非法经营 罪 就是所谓的传销


    2楼2015-12-13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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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集资诈骗罪,这是个公司犯罪,不追溯到个人


      3楼2015-12-13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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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问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12-13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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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诈骗罪,这是要追溯到个人的


          5楼2015-12-13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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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点如果成立的化对受害人是有很大帮助的,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6楼2015-12-13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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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诈骗罪成立,那么受害者就有向个人主张法律追溯的依据。首先,这个案子是一个集体诈骗案,由N个受害人组成的单独的诈骗案组成。在这些单独的诈骗案里面,主要的构成就是受害人以及诈骗实施者,诈骗实施者包含由理财师一直到当地的城市经理,他们在单独的犯罪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或者这么理解,这些人就是单独诈骗罪的主要犯罪者(法律的依据主要有3条,一是主观的动机,二是造成的后果,三是既得利益,第一条可能大多理财师要否认,这其实已经不重要了,二三两条完全成立)


              8楼2015-12-13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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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打不出;太敏感了,回帖里谈


                9楼2015-12-13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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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劝投资人赎回,是自融,骗钱,他们不听,说是我们看他们赚钱了,眼红,一大堆业务员攻击我们,现在劝他们留好收据,报警,他们听业务员的不报警,说我们是马后炮,落井下石。这年头,好人难当。业务员当然不希望你报警,因为他们有连带责任。


                  10楼2015-12-13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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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藏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5-12-13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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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月份我曾近在这个论坛质疑过,很多业务员应该还有印象,在此我不多说了: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租宝诈骗团伙的犯罪过程我就不说了,这些大家都知道。不知道无非就是13年丁宁在合肥靠传销起家,14年搞了e租宝。而那个总裁张敏是其情妇,什么简历都是假的,有兴趣的可以在网络搜索下,以前是个跑龙套的4流演员,确定了这两点,基本上就知道E租宝是个什么货色了。另外,还有个很重要的诈骗主犯王之涣,目前已经潜逃。


                      12楼2015-12-13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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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对集资诈骗罪的理解有误,集资诈骗罪是适用于自然人的,比如说吴英集资诈骗案中的本色集团老总吴英就是以集资诈骗罪判的死刑,那会这个罪名还没废死。


                        14楼2015-12-13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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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法律上是这么说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15楼2015-12-13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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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 这个可以追溯到个人,如果认定这是一起震惊全国的诈骗大案,都会由一些以单独受害人为主体,由理财师和各级经理构成的主要犯罪人的个案组成。单独的受害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对于自身案件的主犯(理财师、团队经理、总监、营业部经理、城市经理)要求民事赔偿以尽量挽回损失,而集资诈骗罪不可以追溯到个人)


                            16楼2015-12-13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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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轮子的罪, 也只适用于犯罪团伙主要骨干(可能界定为大区经理,可能界定为城市经理),理财师什么的不需要颤抖


                              17楼2015-12-13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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