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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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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采购的原则及制约因素》
采购原则是为采购目标服务、根据采购目标制订、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准则。因此采购的目标多元化就决定了采购原则的多样性。招标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此外常见的采购原则还有竞争、择优、科学、经济、效益、效率等。
在一定采购原则的指导下,采购目标能否实现要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统称为采购的制约因素,包括资金和时间方面的限制、市场供应情况、采购人的经验和能力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个人采购、企业采购和公共采购在制约因素方面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采购工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方面。
公共采购与企业和个人采购的最大区别是,它受到诸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的限定和控制。
公共采购的法律体系对于采购活动制约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对采购人选择采购工具的种类和范围进行限制。采购工具是指采购方式、评价方式、评价因素、合同类型等与具体的采购环节相关的方法、程序或格式等。
友情提示:2016年招标师考试考生可进入招标师答疑中心咨询相关问题或者关注招标师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zbsonline001)了解更多招标师相关资讯!


1楼2016-01-05 17:38回复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招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通过招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3)通过招标投标健全市场经济体系
    (4)通过招标投标打击贪污腐败


    5楼2016-01-1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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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采购的分类》
      在实践中采购有很多种分类方法,通常意义的采购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照支付对价的方式划分
      按照支付对价的方式,采购可以分为购买、租赁、委托、雇佣、交换等。其中,对价是指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的代价。
      (2)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划分
      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采购可以分为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电子竞价,订单等。
      (3)按照采购主体划分
      按照采购主体的不同,采购可以分为公共采购、企业采购和个人采购。
      (4)按照交易主体的国别和采购标的的来源地划分
      按照交易主体的国别和采购标的的来源地,采购可以分为国内采购和国际采购。
      (5)按照采购标的的属性划分
      按照采购标的的属性,采购可分为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6楼2016-01-1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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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基于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基于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法》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界定:
        第一类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
        第二类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筹集,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第三类为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等援助资金的项目。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为国有资金投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为,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9楼2016-01-1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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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交个朋友啊注意签名哦


          IP属地:河南10楼2016-01-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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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必须招标的特殊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此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必须强制进行招标。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限额才需要进行强制招标,法律并不要求限额以下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所谓招标限额,是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达到的规模、标准或者价值。
            《招标投标法》第66条作了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所谓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是指国防、尖端科技、军事装备等涉及国家安全,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由于对国家安全影响至巨,需要采取特殊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由于涉及国家秘密,法律对这些项目保密性的要求与招标程序对公性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冲突。因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适于招标。


            11楼2016-01-1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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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招标采购职业认证培训服务平台,提供最权威的招标师考试辅导教材及辅导课程,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公告公示的媒介》
              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经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需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目前,财政部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为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13楼2016-01-2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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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公告公示的监督管理》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相同。指定媒介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行为,构成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情节予以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及处分等。
                财政部作为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同主体在采购信息发布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有责任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予以纠正和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资格等。
                原文参考:http://www.zbsonline.com/article/47/47_5397.html


                14楼2016-01-2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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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评标专家库》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为了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对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期间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规范。组建全国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其目的在于打破地域、部门界限,为各领域、各行业特别是为政府投融资项目和政府采购提供质量较高、数量充足、客观公正的评标专家资源,从源头上规范评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原文参考;http://www.zbsonline.com/article/47/47_5407.html


                  15楼2016-01-2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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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师注册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招标师注册电子网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注册平台),招标师注册的申请、受 理、审查和批准统一在注册平台上进行。注册平台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招师《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工作业绩、奖惩信息等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招标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师资 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并对招标师执业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做好招标师注册审核和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
                      初始注册。招标师应当在一个招标项目单位或者具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注册执业,从事与该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和本人注册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适应的招标采购执业活动。初始注册者,应自取得《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原 件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通 过注册平台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注册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人。
                      核发电子执业印章图样。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做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统一的电子执业印章标准图样,并在注册平台上公布。招标师应按照规定的执业印章标准图样刻制执业印章,执业印章是招标师履行执业行为的凭证,有效期均为3年。
                      延续注册。在有效期限内的执业印章是招标师的执业凭证,由招标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延续注册,并 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表、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等影印件资料、前一注册有效期内与招标师申报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对应的业绩证明 等材料。
                      因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因个人原因暂停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并暂停以招标师名义执业。待符合规定条件后,可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并继续执业。暂缓注册超过2年的,应按初始注册的规定办理。
                      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在与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变更注册。
                      不予注册。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申请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②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考核要求的;③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销注册。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受到限制从业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 的; ④连续两个注册有效期内未达到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考核要求的;⑤《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被取消的;⑥其他导致注销注册的情形。


                    18楼2016-01-2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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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师执业管理
                        应由招标师加盖执业印章并签名的成果文件有:
                        1)招标方案;
                        2)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5)开标记录;
                        6)中标通知书。
                        成果文件需要修改的,应由招标师本人对修改内容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本人修改确认的,应当请其他招标师盖章并签名确认修改内容,并对修改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招标师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参与谈判订立的合同签名见证。
                        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的;
                        2)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办理暂缓或延续注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册失效情形。
                        原文参考:http://www.zbsonline.com/article/47/47_5441.html


                      19楼2016-02-0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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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师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当强制性承担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各部门的规章都对招标采购活动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均做出了规定。
                          招标师作为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当事人,应当认真负责,规范履行招标采购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行为和工作成果依法合规、客观真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标师 如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应予以回避。招标师不得承接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代理,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师不得 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非法干预、影响评标 的过程和结果。招标师不得与招标投标主体和评标专家私下串通协商、暗箱操作、串通投标抬标,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评标信息,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招 标人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招标师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受与工作职责有关以及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任何不正当利益。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 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职业资格。按照《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招标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出租、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2)向监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21楼2016-02-1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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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定价机理的经济学假设
                          招标投标定价机理的经济学假设主要如下:一是投标人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二是投标人独立报价;三是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自身的总成本。可以看出,如果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以低于成本价投标,那么就破坏了上述假设前提继而破坏了招标投标定价的机理,也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可见,《招标投标法》中的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以及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规定是有其理论依据的。
                          多选题:关于招标投标定价机理的经济学假设,以下正确的是( )。
                          A. 投标人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B. 投标人独立报价
                          C. 投标人处于不完全竞争市场 D. 是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自身的总成本
                          E. 投标人为理性社会人,追求利益和精神需求的平衡
                          答案:ABD


                          IP属地:北京24楼2016-04-2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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