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以《用户协议》作为临时吧规,并截取部分有关发帖准则的重要片段予以公示:
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百度贴吧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2.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9条 用户在百度贴吧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协议外,还需遵守吧主对该吧的相关规定。
第10条 用户不得在百度贴吧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带有任何有联系方式的网络创业、网络兼职、刷Q币以及非真实性中奖信息;
2.内容包含带有任何联系方式的学历职称代办,专业代做试题,作业,论文等题目以及售卖考试答案等信息;
3.发布任何带有联系方式的银行卡代办、买卖发票、非法彩票等信息;
4.含有联系方式的黑客、收费删帖、办证刻章等违法信息;
5.非官方认证的发布任何带有联系方式的医院、美容、药品、祛斑、医生专家和整容等信息。
第14条 禁止任何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爆吧、违规发贴的行为。
第22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含有本协议第8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违反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广告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百度贴吧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2.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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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用户不得在百度贴吧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带有任何有联系方式的网络创业、网络兼职、刷Q币以及非真实性中奖信息;
2.内容包含带有任何联系方式的学历职称代办,专业代做试题,作业,论文等题目以及售卖考试答案等信息;
3.发布任何带有联系方式的银行卡代办、买卖发票、非法彩票等信息;
4.含有联系方式的黑客、收费删帖、办证刻章等违法信息;
5.非官方认证的发布任何带有联系方式的医院、美容、药品、祛斑、医生专家和整容等信息。
第14条 禁止任何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爆吧、违规发贴的行为。
第22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含有本协议第8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违反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广告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