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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①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且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②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且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③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
④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
⑤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
⑥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
⑦ 国家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特殊情形。
机电产品采购项目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情形。
① 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的机电产品;
② 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③ 采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务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以下的;
⑤ 采购旧机电产品;
⑥ 采购供生产配套、维修用零件、部件;
⑦ 采购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⑧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不公开招标的情形。
政府采购项目达到规定数额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因特定需求、市场供应、时间紧急、招标失败等特殊限制情形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分别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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