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宝明故意伤害赵正宁案件进展情况说明:2015年11月14日凌晨3时03分,宁县公安局盘克派出所接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盘克镇街道聚友烤吧有人打架,接警后,我所民警迅速出警,立即赶赴现场,平息事态后,将受伤者赵正宁送往盘克镇卫生院检查治疗,遂对该案立案调查,赵正宁于2015年11月30日出院,根据其要求,我所委托宁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正宁伤情进行鉴定,2015年12月30日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赵正宁的损伤系轻伤二级。2015年12月31日我所告知赵正宁其伤情鉴定意见,赵正宁对鉴定结论无异议,不要求重新鉴定,2016年1月5日经局领导决定,对杨宝明刑事拘留,我所民警多次执行拘留时未找到嫌疑人杨宝明,当天对杨宝明上网追逃。案件进展情况,我所随时保持与受害人联系,并尽全力对杨宝明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