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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是“道德主义”吗?(一)———读《隐秘的颠覆》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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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新儒家”牟宗三一生花了很大力气研究康德,写过好几本论康德的专著,还翻译了很多康德的原著。但他不是一个康德学问家而已,他还是“哲学家”。哲学家光解读别人那不是哲学家,所以牟宗三借用和改造了康德的很多概念,重构了儒家哲学。
为什么非得这么干?首先不一定是因为康德的理论高明,或者多适合和儒学嫁接,反倒是因为一个外在的缘故:面对西方学理的强烈来袭,儒生们再穷首晧经搞原来的一套是没有说服力的,所以很多儒生心想,必须让中国学理系统化、“现代化”,以便能和西方学理对话。
当然,未必所有儒家都这样,熊十力、梁漱溟不太精通西方哲学(虽然也经常拿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比较),但也做到了让儒学向“现代”转化。
不过牟宗三不同,他下大力气研究西方哲学,试图嫁接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以便让中国哲学更具系统性,逻辑性,更有学理上的说服力。所以牟宗三使用很多西方哲学的概念和理路重构了儒学,那么就面临一个问题:这种重构成功吗?有没有一些严重的问题?是否错认或遗失了什么?
这就引向作者要说的题目:“儒家思想是道德主义吗”?
这个题目让人感到有些奇怪,一般按照我们头脑里的常识,儒家怎么可能没有“道德主义”?儒家讲的不全是有关道德的东西吗?研究的不都是怎么“修身齐家治国”嘛?
毫无疑问,儒家思想当然是伦理本位的,完全注重我们当今在日常语言广义上称为“道德”的东西。但问题在于,在一个伦理学(Ethics)系统里,不同类型的道德学问,对道德基础的认识、对道德价值的理解等等是完全不同的。毋庸置疑,希腊人的德性观念不同于基督教的道德观,也不同于现代的道德体系。①
所以,这次所说的“道德主义”(moralism)是一个 特称,专指 由康德奠基的现代伦理学。而不是泛称谁关不关心“道德”。
在作者看来,以牟宗三为代表的所谓“新儒家”所做的事情就是,用现代意义上的“道德”融摄(作者用的“融摄”一词)了儒家哲学。它的代价是什么?是把原始儒家“植根于多重生活空间的伦理”简单粗暴的“化约”了。其中牟宗三是把它做到了极致,完全用“道德主义”(moralism)来解读儒家伦理。
那么,什么是这个moralism呢?
熟悉康德哲学的人都知道,它的根本特征在于 道德主体 的 理性的自律(autonomy)。这其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现代观念”。也就是说,非现代的其他伦理学系统没有过分强调这一点。
在康德这个伦理学系统里,“实践理性”(Practice Reason)被提到了道德根基的位置。这是以前的伦理学没有干过的。
在古希腊,道德基础是“自然”(natural),所谓“道德”其实是指“美德”(virtue),是指一些“卓越”的品质。它这些美德是根植于自然的,甚至跟天赋有很大关系,比如勇敢,明智之类的。它对“善”(good)的理解也完全不同于康德对good的理解。在中世纪,道德则主要就是对上帝诫命的遵从了。不过后来其实中世纪伦理学跟希腊伦理学有一个合流,在此不详谈。
那么,康德这个以Practice Reason为根基的伦理学内部是什么样呢?这次只挑几个和现在的话题有关的说。
在康德那里,道德是什么?康德认为是一种“独立的”价值。(要注意这些语词提示的东西)它表现在哪呢?表现在 善良意志(good will)上。也就是说,不出自善良意志的东西,根本不表现出任何道德价值,哪怕它看起来非常道德。所以康德提示过:一个符合了道德的事,并不一定是道德的。康德还举过中国人商店门口“童叟无欺”的招牌的例子。在康德看来,商店老板做的事情哪怕有道德上的效果,但根本和道德没啥关系,因为他的目的是在道德之外的。
康德为了保证他的伦理学体系的纯粹性,用的语言都是高度“形式化”的。但是,这不意味着康德的道德概念缺乏实质的内涵,它除了“自律”这个形式的标准,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实质标准,这个标准就是 为他(altruism)。
所以,这种道德主义“总是与声称一种 可以奠基于自身、从而 拒绝以任何事物为根基的 为他主义 有关”,如果它的主张不能包含为他主义倾向,它便没有道德价值。所以作者认为如果要对现代道德概念做一个简单概括的话,那就是“纯粹自觉自愿的为他主义倾向”。
在作者看来,令人恼怒的是,现代儒生几乎全都挪用这种“道德主义”来理解儒家伦理。
比如梁漱溟、徐复观、牟宗三等人都是如此。在牟宗三那里尤其明显。在牟宗三哲学里,“自律”概念就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儒家所言的“为己之学”被理解为自我主动去做的为他行为。在牟宗三那里,儒学的“良知”概念被理解为一种 先天的(priori) 善良意志,或 超越的(transcendental)主体/实体。并且 道德意义上的善 不等同于 超此种道德意义上的“好”。
然后作者援引尼采对道德主义的分析,把道德主义批判了一番,其实他在之前的段落里就引了不少尼采,这块其实是老生常谈。
接下来作者引出了一个他认为很重要的问题,因为现代儒家容易从这个问题入手,来给儒学做道德主义解释。这个问题说白了就是: 周朝人的 忧患意识 是 “道德意识”吗?(超出宗教吗?)
为什么这个问题容易让现代儒生给儒学做道德主义的解释?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地方,就是如果承认了周朝人的忧患意识是道德意识,那么就说明,儒学从很早就有了一种以道德责任为中心的主体意识。如果这样,把儒学解读为道德主义就顺理成章了,比如 徐复观 认为:
a.忧患意识不再是一种基于恐怖与绝望上的东西,而是一种主体意识。
b.周朝非常看重的“敬”,不是宗教性的“虔敬”。而是“敬德”。
牟宗三认为:
a.周人的忧患意识是对 宗教意识的 超越,它可以产生道德意识。
b.道德的“悲悯”是忧患意识的核心内涵。
总结起来是:
a.忧患意识是人类主体道德意识的觉醒。
b.忧患意识是有“道德”价值的悲悯之情。
作者接下来就要论证,周人的忧患意识根本不能做这种道德主义解读,它根本没有超出宗教情感。
在殷周时代,褔乐、灾祸对应着的是外在强力的奖赏与惩罚,福祸被认为是神灵所赐。这种与神灵交往的经验积淀在人的意识中,对惩罚的恐惧内化到了人的记忆中: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会对神灵产生影响。
可以看到,“害怕惩罚”在这种忧患意识里起到了关键作用,由于害怕惩罚,人们逐渐从对外在强力的恐惧转向内在的反省:反省自己的态度与行为会对神灵有什么影响。在这里,忧患意识完全是就自己与神灵的关系而言的,并没有将 他人 作为关注的对象。所谓“自觉”者,实乃服从神灵之权威也,尼采所言的“负债意识”,盖此理。并不关心他人。于是可以发现,所谓“敬”也是一种宗教性的情感,虽然它和严格意义上的宗教“虔敬”不一样,但它依旧是对神灵的敬畏。要把对神灵敬畏心态贯彻到一切行为中,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
那么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这种宗教性的恐惧如何“滑转”为忧患意识了?忧患意识本乃“直接牵涉到自我存在处境的切身考虑”,又如何牵涉到他人也?
作者称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忧患意识是与忧患者的“特定身份”分不开的,它是有 精英主义 色彩的。忧患意识本是对自身“实际所是”的忧患,但是,在 “在位者” 那里,对他人的忧虑,其实不过是对自己的忧虑:我能否让子民有福祉?此乃我分内之事,而非道德上的“同情”也。
然后作者反驳了牟宗三认为从宗教信仰中不能产生忧患意识的观点,认为在位者的责任意识其实是对神灵命令的遵从,那么忧患意识与这种信仰只会相助相长。
在殷人那里,已经有与“祖先神”分离的“至上神”观念。说白了就是,当时人们尊崇两个东西,一个是“上帝”,一个是“祖先”。那么重要的就是,上帝、祖先、我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祖先是人间子孙与上帝交往的中介,殷代卜辞有祖先“在上帝左右”一说,也就是说祖先是和上帝直接接触的。人们想合上帝沟通,得通过祖先,所以殷人占卜一般询问的是祖先,反倒不是上帝。而且在殷代,人们是不给上帝祭祀的,只给祖先祭祀。为什么?因为上帝与部族没有血缘上的关系,它是“至上”神。《左传》有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还有一个就是“孝”的问题,在殷人那里,孝不仅仅是家庭伦理而已,还有很重要的政治功能。
到了周人那里,周人一开始就面对一个问题,即革(殷)命的正当性问题,周人必须为革命的正当性辩护。这需要对“天命”做出解释。王司徒跟诸葛亮辩论的时候也得强调,太祖武皇帝“非以权势取之,实乃天命所归也”。问题在于,在天命的归属问题中,最重要的变数是什么?乃是“德”。有德者有天命,有德者能无德者的命,这是“恭行天之罚”(《尚书》语)。所以要保有天命,敬德就是最重要的,“天命”者,非祖先之保佑,而与上帝有关也。所以,如果说“孝”对应的是祖先,那么“德”对应的乃是上帝也。但是周人并非从此就不重孝了,周人其实是德孝并重的。那么德与孝之关系是什么?在一些文献里可以发现,德具有重要的意义,做到了孝其实就在修德里了,何也?“首先是因为祖先成就了德,从而保有了天命,于是,对于子孙后代来说,遵从祖先之彝训、以祖先为榜样继续修德,既是对祖先尽孝之善道,也是保有天命之良法。”
所以可以看到,“德”乃不折不扣之宗教性之概念也。有一个重点在于,所谓德者,只有关“人王”,是上天赋予人王以领受天命的能力。有德者是被上天赐予特殊恩宠和特殊使命的人,所以原始儒家所谓“人性”者,并非西方传统之human natural也,乃是每个人被赐予的内在的恩典(immanent grace)。后来孟子说的人“性善”,均由此生发而来。
于是,作者把原始儒学的德解释为“作为超越的践行能力或内在的恩典”,这就不同于在作者看来流俗的“道德主义”解释了。
①很多道德哲学家可能会否认这一点,比如伯纳德.威廉姆斯便认为荷马的责任概念与现代道德概念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见其《羞耻与必然性》)。不过这些论争是我们在这不必关心的。
——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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