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规(东开)[2016]9挂
经我局研究,同意EP(2015)015号地块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总用地面积2232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下同),其中:净用地面积143097平方米(其中:A地块23107平方米(含轨道交通用地3703平方米)、B地块8666平方米(含轨道交通用地4510平方米)、C地块15497平方米(含轨道交通用地151平方米)、D地块9895平方米、E地块10482平方米、F地块8210平方米、G地块11739平方米、H地块10773平方米、I地块9781平方米、J地块13011平方米、K地块9314平方米、L地块12622平方米);控制用地80153平方米;
2、规划用地性质:A、B、J、K、L地块为商务用地、商业用地;C、D、E、F、G、H、I地块为居住用地;
3、用地位置:神墩一路以南、豹溪路以东、神墩三路以北(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最大建筑面积:地上部分居住地块不大于23.32万平方米,商务、商业地块不大于52.17万平方米;地下部分地块A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含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7910平方米,地块L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含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0494平方米,其他部分根据停车位的需求确定;
2、容积率:按计容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A地块不大于60%;B地块不大于75%;C、D、E、F、G、H、I地块不大于35%;J、K、L地块不大于60%;
4、绿地率:A、B、J、K、L地块地面绿地率不小于5%;C、D、E、F、G、H、I地块地面绿地率不小于30%;鼓励做屋顶绿化。
三、用地兼容性要求
按照《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A、B、J、K、L地块商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别不少于五个地块总建筑面积的8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体量
(1)建筑高度:A地块400米;B地块80米;C地块150米;D地块80米;E地块60米;F地块100米;G地块150米;H地块60米;I地块60米;J地块120米;K地块60米;L地块200米;
A、B、J、K、L地块为地块内塔楼建筑高度,具体方案允许在10米以内上下浮动,裙房部分建筑高度不低于2层;C、D、E、F、G、H、I地块按建筑限高控制;

经我局研究,同意EP(2015)015号地块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总用地面积2232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下同),其中:净用地面积143097平方米(其中:A地块23107平方米(含轨道交通用地3703平方米)、B地块8666平方米(含轨道交通用地4510平方米)、C地块15497平方米(含轨道交通用地151平方米)、D地块9895平方米、E地块10482平方米、F地块8210平方米、G地块11739平方米、H地块10773平方米、I地块9781平方米、J地块13011平方米、K地块9314平方米、L地块12622平方米);控制用地80153平方米;
2、规划用地性质:A、B、J、K、L地块为商务用地、商业用地;C、D、E、F、G、H、I地块为居住用地;
3、用地位置:神墩一路以南、豹溪路以东、神墩三路以北(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最大建筑面积:地上部分居住地块不大于23.32万平方米,商务、商业地块不大于52.17万平方米;地下部分地块A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含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7910平方米,地块L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含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0494平方米,其他部分根据停车位的需求确定;
2、容积率:按计容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A地块不大于60%;B地块不大于75%;C、D、E、F、G、H、I地块不大于35%;J、K、L地块不大于60%;
4、绿地率:A、B、J、K、L地块地面绿地率不小于5%;C、D、E、F、G、H、I地块地面绿地率不小于30%;鼓励做屋顶绿化。
三、用地兼容性要求
按照《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A、B、J、K、L地块商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别不少于五个地块总建筑面积的8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体量
(1)建筑高度:A地块400米;B地块80米;C地块150米;D地块80米;E地块60米;F地块100米;G地块150米;H地块60米;I地块60米;J地块120米;K地块60米;L地块200米;
A、B、J、K、L地块为地块内塔楼建筑高度,具体方案允许在10米以内上下浮动,裙房部分建筑高度不低于2层;C、D、E、F、G、H、I地块按建筑限高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