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贾斯特斯联邦宪法」:
第四章 司法
第四十条
司法权属于联邦中央法院及其下辖地方法院。
第四十一条
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如下:
一切基于本宪法、联邦法律以及根据联邦权力所缔结的及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普通法的及衡平法的案件;
一切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及领事的案件;
以联邦为当事人的诉讼;
两个贴吧或数个贴吧之间的诉讼;
一吧与另一吧的公民之间的诉讼;
一吧公民与另一吧公民之间的诉讼;
一贴吧或其公民与其他贴吧或其他贴吧成员或成员之间的诉讼。
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贴吧为当事人的一切案件,其初审权属于最高法院。对上述的所有其它案件,无论是法律方面还是事实方面,最高法院有上诉审理权,但须遵照国会所规定的例外与规则。
一切罪案,除弹劾案外,均应由陪审团审判;
审判应在犯罪发生的吧内进行;但如不止在一个吧内发生,审判应在国会以法律规定的一处或数处地点进行。
第四十二条
只有对联邦发动战争,或依附、帮助、庇护联邦敌人者,才犯叛国罪。无论何人,如非经由两个证人证明他的公然的叛国行为,或经由本人在公开法庭认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国罪。
国会有权宣布对于叛国罪的惩处,但叛国罪犯公民权的剥夺,不得影响其继承人的权益,除剥夺公民权利终身者外,不得包括没收财产。
第四十三条
最高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审核产生。
第四十四条
最高大法官不得加入党派、政治团体
第四十五条
最高大法官任期终身,但可以辞职。
第四十六条
加入政党、政治团体、常备军现役军人、行政官员、国会及地方议会议员等政府官员、有犯罪前科等不良纪录者不得被任命为最高大法官。
第四十七条
中央下辖各级法官由该州行政长官任命,议会审核产生。
第四章 司法
第四十条
司法权属于联邦中央法院及其下辖地方法院。
第四十一条
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如下:
一切基于本宪法、联邦法律以及根据联邦权力所缔结的及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普通法的及衡平法的案件;
一切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及领事的案件;
以联邦为当事人的诉讼;
两个贴吧或数个贴吧之间的诉讼;
一吧与另一吧的公民之间的诉讼;
一吧公民与另一吧公民之间的诉讼;
一贴吧或其公民与其他贴吧或其他贴吧成员或成员之间的诉讼。
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贴吧为当事人的一切案件,其初审权属于最高法院。对上述的所有其它案件,无论是法律方面还是事实方面,最高法院有上诉审理权,但须遵照国会所规定的例外与规则。
一切罪案,除弹劾案外,均应由陪审团审判;
审判应在犯罪发生的吧内进行;但如不止在一个吧内发生,审判应在国会以法律规定的一处或数处地点进行。
第四十二条
只有对联邦发动战争,或依附、帮助、庇护联邦敌人者,才犯叛国罪。无论何人,如非经由两个证人证明他的公然的叛国行为,或经由本人在公开法庭认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国罪。
国会有权宣布对于叛国罪的惩处,但叛国罪犯公民权的剥夺,不得影响其继承人的权益,除剥夺公民权利终身者外,不得包括没收财产。
第四十三条
最高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审核产生。
第四十四条
最高大法官不得加入党派、政治团体
第四十五条
最高大法官任期终身,但可以辞职。
第四十六条
加入政党、政治团体、常备军现役军人、行政官员、国会及地方议会议员等政府官员、有犯罪前科等不良纪录者不得被任命为最高大法官。
第四十七条
中央下辖各级法官由该州行政长官任命,议会审核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