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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妻通奸,乙带刀来找甲,说我可以不追究,但你要在自己身上留点记号,于是甲把刀往自己大腿扎,扎到动脉,乙将甲送至医院,但甲还是死了。乙是否有罪?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5-21 21:40回复
    我在纠结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5-2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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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上不存在危害行为,没有达到支配控制的程度,乙仍然有选择的自由,可以不刺,也可以选择刺的浅一些,乙属于自陷风险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6-05-2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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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乙无罪,正确答案是啥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6-05-2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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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罪,刀都被乙拿走可以反杀了,还捅自己,傻乎乎的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5-22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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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罪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6-05-22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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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罪,自陷风险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5-25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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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罪。没有实施危害行为。也没有过错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6-05-25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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