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义煤公司下发《公务交通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义煤公司停止实施原有的车改补助方案,实施新的交通补贴。
方案所规定的公务交通补贴适用对象为原车改对象,处级调研员不再享受公务交通补贴。补贴金额调整为:“原参加车改的在岗人员本省内公务出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出行方式,标准为每人每月1040元。”
方案进一步规定,原参加车改的在岗人员在单程距本单位机关100公里以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距离本单位机关单程超过100公里的公务出行,使用私有车辆的按照相关规定的公里数,以每公里补贴1元的形式予以报销费用;不使用车辆的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用。其他非参加车改人员的公务用车活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所规定的公务交通补贴适用对象为原车改对象,处级调研员不再享受公务交通补贴。补贴金额调整为:“原参加车改的在岗人员本省内公务出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出行方式,标准为每人每月1040元。”
方案进一步规定,原参加车改的在岗人员在单程距本单位机关100公里以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距离本单位机关单程超过100公里的公务出行,使用私有车辆的按照相关规定的公里数,以每公里补贴1元的形式予以报销费用;不使用车辆的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用。其他非参加车改人员的公务用车活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