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建没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 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 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 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