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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文平,男,忻州市繁峙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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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文平,男,忻州市繁峙县光裕堡乡,梁家庄村人,农民,今年25岁。2014年8月15日在本县杏园乡杏园村盖小二楼的人家打工,杨双西驾驶福田598农用车撞到架杆,把我从十米高的架杆上掉下来,跌成重残,经太原医院抢救才生存下来,经医院鉴定是:1右股骨粉碎性骨折;2左前臂皮肤重裂;3急性颅脑损伤;4脑挫裂伤;5颅骨骨折。两次住院及二次手术共花款玖万多元。经忻州市中医院司法签定,该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
2015年2月3日繁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5月29日法院做出判决,让杨双西赔偿我110921.39元,除去预付的3万元再付80921.39元。
杨双西不服繁峙具人民法 院判决,又上诉忻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经审理查明了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定成终审判决。但是杨双西至今分文未给。
2016年1月份我又审请繁峙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调查结果是:1被告人杨双西有五间大瓦房价值30多万元,因没有土地局的审批手续,不能定成是杨双西的财产。2杨双西现住80多平米的小二楼一处,价值20多万元,后因杨双西买楼的名字又转移到父亲的名下。法院无法认定小二楼是杨双西的财产。
2016年7月10日,我又去法院执行局,回答的是此案无法执行,只能拘留15天了事。
请各级党政领导:1就因为被告人杨双西没又审批基地。2杨双西后转移楼房手续。3他有房有楼有车。执行局就无法执行吗?
我已成为重残,五年以内不能劳动,家有近70岁的父母,妻子,小孩无人供养,另外还欠住院外债5万多,至今留下脑部后遗症,脑部头昏不清楚,确实无法生活。
望上级领导和新闻界的同志们,要为民生做主,还我个公道。
审诉人:张文平
2016年7月18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7-19 22: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