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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监管意见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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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6-08-30 18:02回复

    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心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此次的监管指导意见中提到了关乎平台生死存亡的两个点;第一必须寻求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分离存管,第二不得使用债权转让模式。 随着行业不断的整改,今年来新增平台逐渐减少大量经营平台也渐渐退出,整个行业都显现良心发展。那么在监管意见出台后新上线平台该如何生存下去呢?我们从上面的两个监管点进行分析。
      P2P平台必须寻求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分离存管。监管意见出台后平台所谓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已经不复存在了,之前被一直争议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联合存管也被银监会否定,政策方面很强硬关于资金存管这块是必须银行存管。我们拿恒丰银行的资金存管要求中的几个点做下分析。
      平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什么意思呢?不是说你平台正常运营了6个月的时间,而是在这6个月里面平台的运营体系是否完善,平台的运营体量具不具备银行资金存管的条件。
      注册实缴资金1000万银行对平台股东的实力还是有一定的考量,除了真实合法的业务还要有一定的实力。
      平台业务要清晰要有一种主体业务,活期产品不得超过平台业务的15%,意思就是说平台必须要有一种自己的主体产品以此为主。
      平台必须设立风险备用金机制,风险备用金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监管意见中明确规定平台不能直接或间接的承诺客户本息保障,但是对风险备用金没有做多余规定。 P2P平台不能使用债权转让模式,进行回购资产然后打包销售。监管意见指出平台只能做中介信息撮合服务,不能进行资产打包销售,我们拿车贷行业做下说明,意思就是说平台上面个体对个体的借贷要信息对称,不能进行产权拆分。平台不得先从客户手里接过债权再转让给投资客户,也就是平台所说的先放款后招标,这无疑给车贷平台制造了很多麻烦,车贷行业的资金流动是非常快的平台几乎都是当天给客户放款的,然而平台每天的线上融资都是有一定安排只能自己购买债权再进行二次转让。
      监管意见的落实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不管是新上线平台也好,老平台也罢,积极靠拢政策及时完善自身的问题,防范政策风险,坐实信息中介才是生存之道。


    2楼2016-08-3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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