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3、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2009年张某有双桥车一辆,雇佣王某为司机为其经营拉碎砂石,某日,王为张运输砂石过泾河大桥,并未超载,速度超速达到了40公里每小时,严重超过上诉《条例》规定的每小时30公里,对面逆向避让同向正常行驶客车一辆速度20公里每小时行驶来,两车相撞,造成伤亡,王也受重伤,法理审判定:虽然该桥有限速50公里的标志,但同《条例》明显不符,应以《条例》为准,王某驾驶车辆超速,付全部责任和赔偿,且不能取得交通险和商业险的赔付。泾河大桥从坡上至桥北10公里城区内均完全符合上诉《条例》的严格规定,机动车下坡上坡过桥均不能大于30公里每小时,否则出事,和托运人,发包人,货物主任均无任何关系,所有责任均由司机赔偿,小汽车也是如此必须遵守《条例》。你断腿的情况类似于此,鲜血换来的血淋淋的教训。希望这一方面教材能够惊醒开车的朋友。过桥上下坡均保持速度在每小时30公里以内。及时限速牌上写的40或50,哪是和国法相违背的标志,发学中有明确规定:“和国法规定相不符的标志以国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