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宅基地法律存在的缺陷
1、法律没有对空置宅基地作出准确的定义
7种情况下的宅基地将被无偿收回!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1993年6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现行《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者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
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空置宅基地一个确切的概念。
2、空置宅基地权属规定存在法律缺陷
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在农村居住,后转为城市户口,其原在农村的空房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
但是,在现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很多农民的宅基地由于各种原因不予确权(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会被无偿收回呢?
1、法律没有对空置宅基地作出准确的定义
7种情况下的宅基地将被无偿收回!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1993年6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现行《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者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
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空置宅基地一个确切的概念。
2、空置宅基地权属规定存在法律缺陷
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在农村居住,后转为城市户口,其原在农村的空房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
但是,在现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很多农民的宅基地由于各种原因不予确权(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会被无偿收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