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质
在阅读各地试验点材料时的最重要体会是,地方性的局部试验无法解决全局性问题的。
例如,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的代表在发言中,呼吁对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尽快作出划定。这样的呼吁自然是有道理的。可是,划定土地的分类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继续用已经被证明十分失败的数量指标,即中央政府每年决定全国的土地总指标,然后分解到各省、各市、各县,并对指标内的土地用途进行分类。这种计划经济的办法,由于没有供与求的准确信息,造成严重问题,例如土地使用的低效,地方债的居高不下,房屋库存的难以消化,巨量农民工的难以定居,鬼城、空城和城中村同时蔓延。这种配置方法已经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所否定。
另一种办法就是落实上述《决定》,用市场去决定性地配置不同用途的土地。所谓用市场配置土地,就是用价格去配置土地,包括用价格去确定土地的总量供应,用价格去决定土地的不同用途之间的相对比例,两者是同时完成的。举例来说,多少土地用于农业,多少土地用于城市扩张,是由不同用途的土地的相对价格的变动来同时决定的。从概念上说,似乎可以单独决定农业用地的数量,或城市用地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