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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低级错误该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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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208.16.*
我岳母于2008年2月13日下午5时许在搭乘14路公交车下车时因公交车在滑行时又突然起步致其摔倒,造成股骨颈骨折.交警2大队在处理此事故中犯了以下几点低级错误,被市交警支队撤销并发回重新认定,而2大队根本未做任何纠正和补充工作就裁定叫我们起诉到法院,使伤者及家人不得不走上打官司之路,请您们主持公道:
   1.责任认定书没编号.
   2.出事过程及地点没描述清楚.
   3.认定书时间故意提前,而使证人证言失效.
   4.故意遗漏公交公司违法条款,而唯一写上的一条违法条款也打错序号.
   5.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准时通知并送到了公交公司,让他们有充裕的时间作各项对付我们的工作,而我们是在听说公交公司已审请市交警支队复议且结果都出来了的时候才拿到认定书.
   6.我们在无可赖何的情况下就只能准备打官司,然而交警2大队认何材料都同意提供,就是关键的事故现场图和照片不提供.(不知有何猫腻还是法律不允许提供)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请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1楼2008-10-05 20: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