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矫局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办):
为加快社区矫正立法进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于2016年12月1日面向社会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及其说明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如有)通过意见征集系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详见附件)。为有序推进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工作,为制定社区矫正法建言献策,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人员积极参与征求意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然而,我国社区矫正立法严重滞后,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实施对规范和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和巨大的助力。而征求意见稿既没有对社区矫正准确定位,又忽视了工作实际。为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抓紧时机积极参与征求意见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及时组织单位和社区矫正从业人员提交修改建议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和发动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科研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社会力量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参与征求意见事务,在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的同时,抄报省社矫局(邮箱:hbssjb@126.com)。此外,在提出修改意见时,建议注明修改理由。省社矫局将对全省各地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梳理,按照统一口径,形成代表湖北省社区矫正系统的意见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司法部社矫局。
附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2016年12月2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办):
为加快社区矫正立法进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于2016年12月1日面向社会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及其说明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如有)通过意见征集系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详见附件)。为有序推进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工作,为制定社区矫正法建言献策,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人员积极参与征求意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然而,我国社区矫正立法严重滞后,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实施对规范和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和巨大的助力。而征求意见稿既没有对社区矫正准确定位,又忽视了工作实际。为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抓紧时机积极参与征求意见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及时组织单位和社区矫正从业人员提交修改建议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和发动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科研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社会力量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参与征求意见事务,在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的同时,抄报省社矫局(邮箱:hbssjb@126.com)。此外,在提出修改意见时,建议注明修改理由。省社矫局将对全省各地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梳理,按照统一口径,形成代表湖北省社区矫正系统的意见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司法部社矫局。
附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