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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犯了罪必须做“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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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罪”的意义和目的就是为了禁止人世间的各种犯罪和迷信,从而创造一个更完美更文明更进步的人类社会。禁止一件事情,首先要对它有彻底深刻的认识和了解,然后才能谈得上完全禁止。犯了罪的穆斯林悔罪是他义不容辞的天命,而学习法律知识和有关禁止犯罪的知识也是他责无旁贷的天命,只有彻底了解罪恶的后果,禁止方能全面完成。
伊斯兰教法规定:凡违背《古兰经》与圣行的迷信邪说和犯罪行为都是应该禁止的大罪,而刺激或引诱人犯罪的因素也是穆斯林必须禁止的非法事物。这些因素概括起来有四种。
一、统治者的习性
如骄傲、自夸、爱好他人的赞美和服从,讨厌他人的批评与指正,独权专横,欲想战胜一切,霸占一切,甚至还有统治人类的野心,欲想对人们说:“我就是你们中至高无上的,你们都必须听命于我,你们都是我的奴隶,应当对我卑躬屈膝,下拜施礼。”为了蒙骗人类的思想,他把自己神化成大能仁慈的主宰,妄言自己能治病,能知未来,能主持祸福,能治理宇宙,能拯救人类,能保佑人类,他们假借真主的名义而使自己成了真主名副其实的配偶。这些习性和欲望都是产生大罪的因素。但大多数人却忽视了这一点,竟不知有此奢望和追求的人,正是人间的恶魔,他们捏造迷信,创造邪说,蒙骗人类,目的只是让人们舍真主而崇拜他们,服从他们,做他们的奴隶和牺牲品。作穆斯林者千万不可有此毛病,否则,恶魔就会很容易的夺去你的信仰,破坏你的善功,使你变成他忠实的部下和朋友,将来陪同他进永久的火狱。
二、恶魔的习性
如嫉妒、霸道、说谎、弄虚作假、诱人作恶、欺骗狡诈、阳奉阴违、逆奸等都是产生大罪的习性。
三、牲畜的习性
如:利欲熏心、怙恶不悛,奸淫,乱淫,偷盗,抢劫,侵吞孤儿财产,高利贷等习性也是产生大罪的因素。
四、猛兽的习性
如强占、仇视、怨恨、打人、骂人、杀人、抢人财物
上述这些习性都是万恶之源一切犯罪都是由此而生,并蔓延到人体的各个部位;如思想的犯罪,眼耳舌的犯罪,手脚、羞体以及全部身体的犯罪。故穆斯林应努力克制自己远离这些恶习。真主说:“凡培养自己的灵性者,必定成功。”(91章9節)
这里我们不妨再谈一谈罪恶的分类:
伊斯兰教法将罪恶分为大罪和小罪两类。
因为真主说:“如果你们远离你们受禁的一切大罪,我就赦宥你们的一切罪过;并使你们入一个尊贵的境地。”(4章31節)
又说:“远离大罪和丑事,但犯笑罪者,你的主确是宽恕的。”(52章32節)
伊斯兰的先贤们主张.凡真主在《古兰经》中以火狱告诫过人类的都是大罪。至于大罪的数目,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都有从圣人那里的传述。麦加伊斯兰学者艾布.塔里布将大罪慨括为十七种。
A、思想上的四种是:
(1)以物配主;
(2)违抗主命,屡教不改;
(3)不把希望寄托于真主而寄托给被造物;
(4)怙恶不悛,对自已的犯罪满不在乎。
B、语言上的四种是:
(1)说谎;
(2)冤枉贞洁清白的信士;
(3)魔术,
(4)妄誓。
C、饮食上的三种是:
(1)饮酒;
(2)侵食孤儿的财产;
(3)吃高利贷。
D、羞体上的大罪是:
(1)奸淫,
(2)乱淫。
E、手上的大罪是:
(1)杀人,
(2)偷盗。
F、脚上的大罪是:
临阵逃脱。
G、全身的大罪是:
忤逆父母。
除这些受禁的大罪外,还有一些事情,真主和使者没有言明其断法,为的是让人们时刻小心谨慎,惧怕真主的惩罚,不要斗胆或好奇去触犯任何一件可疑的小过,因为小过是大错的根。穆圣说:“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确已分明,但两者之间还是有一些不被众人听知其究竟的隐微之事,谁惧怕这些隐微之事,他确已保住了自己的宗教和荣誉。谁若涉足这些隐微之事,他确已陷入非法之中了。”(穆斯林、布哈里两家传述)
然而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当今社会中,有部分人根本不知道敬拜真主,不顾真主的恼怒,玩世不恭地追求欲望,不择手段地索取钱财,开支不问是否合法,只求一时的满足和快活,而从不管违法乱纪,平日里大罪不犯,小罪不断,气死公安,难死法院,真可谓“能捕不能判”,这些为所欲为的不法之徒可曾知道,“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定会报”的名言警句?!


IP属地:甘肃1楼2017-01-05 05:36回复
    **就是犯罪,但这是某些群体的爱好。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0-01-20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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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斯林警察不敢抓 法院不敢判 这样的教义就是反人类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20-04-30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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