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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危改项目消息汇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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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蒲黄榆危改公开信息网站:http://www.ftqphywg.com/webNews/index
2. 望坛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http://wtzs.bjdch.gov.cn/webNews/index
3. 魏公村小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573.htm
4. 天坛地区65栋简易楼拆迁腾退资金比例构成情况:(市政府出资40%、北京地铁公司出2栋楼的费用,其余部分由东城区政府负担。我们这里政府没有任何出资,开发商是通过将来出售商业用房进行平衡资金。所以商业用房面积挤占居民任房面积。天坛地区同样是居民自主(申请)拆迁
全北京2016棚户区项目都在这 :http://mt.sohu.com/20160310/n439957260.shtml


IP属地:北京1楼2017-01-05 23:08回复
    对魏公村小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尊敬的海淀区政府领导、征收办领导您们好:
    《魏公村小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我们进行了认真阅读,经与相关法律顾问及房屋中介机构了解情况,并查阅了几个近期北京市其他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发现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在补偿方案的制定上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在多项评估上明显不符合当前市场价格,没有良好的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且对于一些事项公开的程度不够,对此提出意见如下:
    一、被征收人的认定不合理:
    应参照笑祖塔院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被安置人员,是指在被拆迁房址的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包括:(1)证载中的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2)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3)该址中在外地就学、服役等情况的特殊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为认定依据。
    二、对选择产权调换方面的意见
    1、不应改变原有商品房的产权性质。经征求律师意见,要求原商品房回迁后还应给商品房,且北京市有回迁商品房的实例。
    2、若一定要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则应提高土地出让金标准。如产权性质调换为经济适用房管理,则应按照二类经济适用房上市要求,补偿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安置系数×10年后房屋单价×3%。按照近10年房屋涨势,预测10年后房屋单价至少在18万/平米左右,按照1.5倍的安置系数,则土地出让金标准=1.5×180000×3%=8100元/平米。我们要求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8000元/平米的土地出让金补助。
    3、回迁房安置系数明显偏低。应将北区腾出作商业用途产生的开发商的未来商业收益适当让利给被征收人。有两种方式进行改善:一是直接提高回迁房安置系数。建议将回迁房安置系数提高至2.2左右,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原建筑面积的1.9。并按照调高的安置系数相应提高产权调换面积专项补助;二是若保持原回迁安置系数,则增加一套可选房源选择。如一居可增加一套一居,二居可增加一套二居等,增加的房源可在三环至五环之间,由被征收人按照650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
    4、同一被征收人名下,拥有二套及以上具产权证之被征收房屋的,须以产权证数为依据,分别予以各项补偿及奖励计算、发放。
    5、我们要求在意见征求期间同时公告回迁小区整体规划方案及房屋种类、楼型、楼层平面户型图和小区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等具体设计方案。要求楼层不高于22层南北向板楼,明确保证每户一免费固定车位(产权车位),第二个可成本价购买。保证屋内静层高不低于2.8米。
    6、用于产权置换的可选房源,须为魏公村小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改造区块范围内的所有用于居住的房源,而不得区分回迁安置房和商品房。在户型设计上不能追求几居室,不考虑老百姓现实生活需要,居室面积不能太小,居室朝向问题也是大问题,必须加以重视。
    7、 对于住在征收范围内一楼的住户,由于一楼没有阳台,与同户型垂直的住户在选置换房的面积上相差两档,很不公平。一楼没有阳台,但是有小院,虽然房本上没有它的面积,但多年以来我们一直管理、维护并长期使用!<京郊棚改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新方案》中对首层住户的补偿有明确规定,为了体现征收的公平、参考其他项目拆迁及征收的政策,我们认为补偿方案应调整为:
    ①对于征收范围内部分首层住宅房屋产权登记证上未计入阳台面积的,将阳台面积计入建筑面积,与同楼同单元垂直房屋面积一致(不能少于楼上阳台面积)。
    ②参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石政决〔2016〕3号】,《北辛安棚户区改造A、B区房屋征收项目公房征收补偿方案》对首层征收的政策,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根据房屋权属证明、规划建设或有关批示文件证载面积确定,如证载面积小于具有合法有效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现状首层房屋(符合房屋条件)的建筑面积,则按入户调查实际测量的首层房屋(符合房屋条件)的建筑面积确定。】执行。
    三、对选择货币补偿方面的意见:
    1、房屋评估价格极其不合理我们要求对魏公村小区的房屋价格进行重新评估,或按均价16万元每建筑平米的价格计算补偿,切实反映房屋的真实价值。
    2、应设立综合困难补助、平房、简易楼住宅困难补助及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如,被征收房屋为成套楼的,综合困难补助=评估基准价格×建筑面积×50%
    3、5000元/平米的货币补偿专项补助太低,建议将货币补偿专项补助标准调整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基准价格的40%。
    四、对各项补助的意见
    1、临时安置费太低,要求以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260元/月的标准计算,不足5000元/月的,按5000元/月发放,一次性发放四个月。在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一次性发放40个月临时安置费。如临时安置期满,回迁房不能交房,按建筑面积每平米500元/月的标准继续发放,直至回迁安置房屋交房之日后第4个月。
    2、应增设朝向差价补助,如被征收人选择回迁房屋朝向为侧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朝向补差系数(3%)×评估基准价格的标准发放。
    3、应增设高楼层补助。魏公村小区目前均为5层板楼,回迁之后楼层太高,要求对11层及以上回迁户设置高楼层补助,标准按照每高一层增加5000元计算。如11层发5000元/户,12层发1万元/户,13层发1.5万元/户等,以此递增。
    4、应增设高龄补助。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在暂停公告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有户籍的家庭成员,在征收签约期满之日前年满80周岁的,给予5万/人的一次性高龄补助;在征收签约期满之日前年满70周岁的,给予2万/人的一次性高龄补助.
    5、残疾人补助不分等级一律补助5万元。
    五、对各项奖励的意见
    1、提前搬家奖励太低,要求被征收人在预签约期限15天(含)内签约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万/平米发放奖励;在预签约期限16-30天(含)内签约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万/平米发放奖励;在预签约期限第31天至签约期限结束前签约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000元/平米发放奖励。
    2、应增设工程配合奖。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完成签约并按要求时间内搬家交房,且被征收房屋未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的,给予15万元/户工程配合将。
    3、应增设无自建房及拆除自建房奖励。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内无自建房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满前将自建房全部自行拆除的,给予10万元/户奖励。
    六、在私房和公租房分户方面的意见
    补偿方案应对公房私房一视同仁。根据第一次公示的房屋调查结果,结合征求意见稿的房屋置换方案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存在明显不公!征求意见稿将私房整体视为一个被征收人(不管有几个人共有,也不管有几个房本),可以置换一套新房和得到一份补偿;而对于一套公租房两家共租的则视为两个被拆迁人,可以置换两套住房和得到两份补偿!鉴于无论公房还是私房,在征收过程中的实质贡献是一样的,所以仿照公房的分户方式,对私房中被征收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的房屋共有人(有独立房本)提供分户安置和补偿!
    七、周转期方面的建议
    既然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征收的主体,在产权调换房屋预计交付时间(36个月)期满后,仍不能如期交房或者施工方资金链断裂造成不能如期交工,海淀区政府必须承诺资金担保,让百姓吃上定心丸。
    八、关于总户数的认定
    征收涉及的政府关联方、评估劳务及开发商关联方(分公司、高管及他们的家属)以及未确定产权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入户的都应该从总户数中扣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据此,我们要求征收办在收到被征收人提交的意见时给予回执,及时公布公众提意见情况,并由海淀区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楼 门 号
    签 字:
    年 月 日


    IP属地:北京3楼2017-01-07 17:55
    回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文件
      东政房征〔2015〕13号
      关于《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5年8月6日在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征收范围内发布了《关于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自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9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共收到189户居民书面意见,涉及10条意见,主要反映奖励房源房价较高、要求增加居住困难家庭申请范围、要求公布该项目评估情况等内容。
      一、经区政府研究,做以下修改:
      1.在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新增了第(四)项相关服务单位: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的有关规定,经与被征收人协商,现已选定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西域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2.将《方案》第五条第(一)项签约比例奖中的:“签约率达到95%-100%(不含)的,每产籍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修改为“签约比例达到95%-100%(不含)的,每产籍户一次性奖励11万元”。
      3.将《方案》第五条第(二)项速签奖励中第一款、第二款:“预签约期自启动1个月内签订房屋置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腾房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速签奖励费8万元;预签约期自启动2个月内签订房屋置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腾房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速签奖励费6万元”合并修改为:“自2015年10月15日9时至2015年12月15日24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交房的被征收人,每产籍户给予速签奖励费8万元”。
      4.将《方案》第六条第(二)项“1、每户按照政府补贴价格(不高于12000元/平方米)购买一套定向安置房。(1)原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含),可购买一居室一套;(2)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含),小于32平方米(不含),可购买二居室一套;(3)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2平方米(含),可购买三居室一套。”修改为“1、每产籍户按照政府补贴价格每建筑平方米11000元,购买一套奖励安置房。(1)原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含),可购买一居室一套;(2)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含),小于32平方米(不含),可购买二居室一套或一居室一套;(3)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2平方米(含),可购买三居室一套或二居室一套或一居室一套。”。
      5.在《方案》第六条中新增了第(三)项:奖励安置房源的购房人必须是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的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购房人需有本市户口,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已配售的无法购买;已配租或已取得资格但未配租、配售的,购房人需在选房前主动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退租及撤销资格的申请),如不是被征收人本人购房,还需提供被征收人确认同意的法律公证书。
      6.在《方案》中新增了第九条征收补偿决定、第十条强制执行、第十一条解释。
      7.将《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居住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申请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第一条整体修改为:“一、局困难家庭认定标准1.申请购房人的户籍与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下同)房屋同址;2.申请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长期在此居住,本人和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正式住房;3.申请购房人必须是被征收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申请购房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已配售的无法购买;已配租或已取得资格但未配租、配售的,购房人需在选房前主动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退租及撤销资格的申请);5.申请购房家庭需提交被征收人确认同意的法律公证书;6.申请购房家庭所购房源金额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和本项目专项补助的总和”。
      8.将《程序》第二条第5项“经项目指挥部会议批准的申请家庭,按照签订预签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及购房程序,按照市场价格(不高于17000元/平方米)购买一套定向安置房,房源有限,选完为止。”修改为“经项目指挥部批准的申请购房人,按照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并根据购房程序以每建筑平方米16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奖励安置房。由于房源有限,按签约顺序选房,选完为止(选房细则另行公布)”。
      9.对《方案》中部分时间节点进行明确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细化或修正。
      二、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其他内容不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预签房屋征收协议的通知及附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5年9月20日


      IP属地:北京4楼2017-01-0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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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纸坊:
        《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说明
        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5年10月15日在征收范围内张贴了《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至2015年11月14日止。征求意见期间,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共接待2826户次的居民和单位来访,共有977户居民递交了书面意见。经归纳整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基准价格较低,希望予以提高
        2、可选择的定向安置房源太少,希望增加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安置房源
        3、希望增加定向安置房套数或增加安置面积
        4、希望增加回迁房屋套数或回迁面积
        5、希望适当放宽简易楼住房困难家庭补助标准
        6、希望提高临时安置费
        7、希望提高其他各项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区征收办会同白纸坊地区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指挥部多次讨论研究,并于2015年11月23日组织区法制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办、区重大办、区维稳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西城规划分局、西城国土资源分局、白纸坊街道办事处、白纸坊地区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指挥部及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根据被征收范围内居民反馈的意见,对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形成如下修改意见:
        1、住房困难家庭补助
        原方案中对被征收房屋为平房或简易楼,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给予住房困难家庭补助。部分住简易楼居民要求放宽该项补助面积标准。
        考虑到原方案中在补助和回迁对应区间上对平房、简易楼和成套楼进行了区分,所以在该项补助上也一并进行区分,结构更加严谨、合理。现将方案修改为“对被征收房屋为简易楼,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以下公式给予住房困难家庭补助。住房困难家庭补助=评估基准价格×1.3×(25-建筑面积)×75%”
        2、外迁安置房源
        原方案中仅有一处大兴的外迁安置房源,选择性较小。此问题被征收人反映比较集中。
        经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争取,将在正式方案中再增加两处外迁房源(丰台南苑、房山拱辰)。
        3、临时安置费
        部分小面积平房居民提出,按照原方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180元的标准,小面积平房每月的临时安置费低,无法在周边租房进行临时安置,希望能够提高标准。
        为解决小面积居民临时安置的问题,现将临时安置费修改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标准进行补偿,按月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600元的,按照3600元发放。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以现房进行安置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以期房进行安置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四个月。”
        4、超过预签协议生效比例奖
        部分居民认为如果在预签协议期限内提前达到生效比例,征收决定也将提前作出,该项奖励是否会按照作出征收决定实际日期的签约比例计算,要求按照90日的签约比例计算。
        现将方案修改为“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90日)”,更明确的让利于民。
        对于提出的其他意见,区征收办及各相关单位认为:
        1、关于评估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故被征收房屋评估基准价格由经摇号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不进行修改。
        2、关于要求增加外迁安置房套数问题
        为妥善安置被征收人,本次房屋征收提供大兴旧宫、丰台南苑、房山拱辰三处定向安置房源,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同时可以申请购买定向安置房,由于房源有限,定向安置房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签约选房,选完为止,具体配售办法及程序由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另行制定。
        3、关于要求增加回迁面积及套数问题
        本项目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按照“征一还一”的标准执行,按“先签先选”的原则签约选房,并结合本项目规划条件及户型设计等因素,在解困的同时适当改善居住条件。原方案已充分考虑到被征收居民现住房屋面积较小的因素,在回迁对应区间上适当增加了面积,符合该地区的实际情况,故不再进行修改。
        4、关于要求增加其他各项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在继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旧城区人口密度大,被征收住宅面积小,异地安置情况多等特点,区征收办会同白纸坊地区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指挥部及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多次进行探讨,已充分考虑了当地被征收居民的实际困难,故不再进行修改。
        综上,我们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居民反馈意见,对《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修改,该修改意见经第122次西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IP属地:北京5楼2017-01-0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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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黄榆危改项目终稿(2012):http://www.doc88.com/p-2983088912768.html
          开发商信息:http://share.qichacha.com/weixin-app-share/#/company/672b3dedf6f9361c19de22dcd4e2ba1c


          IP属地:北京6楼2017-01-10 23:46
          收起回复
            这回好了,人家不拆了,走了,你们自己演吧!差不多就得了,本来就是一个改善居住,挺好的事,给搅黄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04-16 10:14
            回复
              哈哈


              IP属地:北京8楼2018-08-08 10:41
              回复
                害人害己,接着折腾啊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8-08-23 15: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