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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消费权益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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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在我们的生活中,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等比比皆是。许多不良商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存金牛小编提醒您,擦亮火眼金睛!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来销售商品;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那么消费者一般拥有哪些权益呢?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遇到不良商家的欺骗,消费者拥有那么多的消费权益,应该如何维护呢?
1.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2.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要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此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3.牢记维权时限。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4.运用维权渠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楼2017-03-15 09: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