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风险提醒
为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特别是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以认购、预定、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特别提醒以下五个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
1、河南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成水岸绿洲二期7、8号楼;
2、洛阳恒硕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恒硕华府1、2、3、5号楼;
3、洛阳致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旭日华庭乐居1号、2号楼;
4、洛阳市佳兴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锦隆广场(2号楼商铺);
5、偃师市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亚新橄榄城二期项目。
凡已交过定金、预付款的请与开发公司联系,申请退款,也可向房管局投诉,投诉电话:67727238。
最后,建议市民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自身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偃师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为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特别是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以认购、预定、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特别提醒以下五个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
1、河南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成水岸绿洲二期7、8号楼;
2、洛阳恒硕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恒硕华府1、2、3、5号楼;
3、洛阳致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旭日华庭乐居1号、2号楼;
4、洛阳市佳兴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锦隆广场(2号楼商铺);
5、偃师市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亚新橄榄城二期项目。
凡已交过定金、预付款的请与开发公司联系,申请退款,也可向房管局投诉,投诉电话:67727238。
最后,建议市民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自身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偃师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