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巳/御朝講。 大司憲金克成、司諫趙宗敬啓林畯事。 依允。 又啓曰: "頃見忠淸道 扶餘居, 儒生金軾上疏, 則疏內兩條, 【復愼氏於後宮, 反朴氏之乘車。】 至爲駭愕。 宜當深治其罪, 竄逐遐裔, 而適以求言之初, 故臣等未卽啓請, 然其後, 聞傳政院之敎, 則更無所啓之事也。 彼事最爲大關。 但聞之則此人, 自學業以來, 一不得中科試。 本是不識無賴之人, 固置而勿問。 且求言之後, 以言受罪, 則恐有妨言路, 若不罪之, 則果如上敎, 如彼無知之人, 數多陳疏, 則至爲過甚。 今聞物議, 則或者曰: ‘當卽令詔獄, 拿來推之, 雖其終不可加之以罪, 使之自知其罪。’ 或者曰: ‘當下諭于監司曰: 「此人罪當罔赦, 然在求言之後, 故今姑不罪。」 云, 而使其人, 知其罪過。’ 臣意以爲若令詔獄拿推, 則外方無知之人, 必皆曰: ‘某也上疏, 而被捉上去。’ 云爾, 則恐有妨也。 若欲下諭于監司, 則爲此事下諭, 亦恐有異於事體。 此事, 罪之固難, 棄之亦難。 今聞上敎, 不爲邪議所撓, 人皆知之, 然此事大關, 至爲駭愕。 臣等每欲啓之, 而不可只令城上所來啓, 近又不御經筵, 故至今未啓也。" 上曰: "金軾上疏, 與頃者崔億齡之疏, 大槪略同。 朝廷上下, 皆非不知罪之也, 在求言之後, 罪之亦難, 故只以予意諭于政院, 而其治罪事, 自有朝議, 故不分明敎之爾。 若以爲在求言之後, 而不罪之, 則窮村之人, 不知朝廷之意, 而恐有接迹爲之者矣。 且此上疏, 監司開見與否, 未可知也。 如或開見, 而有如彼未便之言, 則諭以未便之意, 而只陳其民弊乃可也。 今者委令拿推, 則恐有不可也。" 克成曰: "今年荒饉, 固非偶然。 今方秋成, 而市中一匹之木, 直不滿米斗, 至爲驚駭。 民間雖遇豐稔, 爲守令者, 若不字撫, 則不無其怨。 況如今年, 守令若不留心於字牧, 則民之生業, 實爲艱難, 深可惜也。 此乃有司所當爲之事, 然請自上各別留念, 令該曹措置, 不爲尋常例事而爲之, 則生民庶蒙一分之賜矣。" 宗敬曰: "近聞京畿守令等, 當初以加耕田,爲可稍食, 不給其災, 而其後早霜, 皆爲失農, 無一處可食, 而霜後之災, 雖或見之, 例爲不用。 如此收稅, 則民生之怨, 可勝言耶?" 上曰: "今年旱乾太甚, 秋又早霜, 凶荒莫甚。 言念民生, 實爲憐悶。 前以恤民之旨, 下諭于各道監司矣, 然視爲尋常, 不務恤民, 甚爲不當。 今更爲下諭, 則爲監司、守令, 意亦有所用心也。" 仍傳于政院曰: "更諭于各道及開城府。"
——中宗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