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6年城乡养老保险三类补贴新标准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我区将继续提高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标准和城镇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今年村干部个人按照2016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673元的16%缴费,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即: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109元提至1228元,财政补贴标准由1663元提至1842元。这是我区自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以来,连续7年提高村干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
今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标准由月人均95元提至119元,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可以此为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贴。另外,自行调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县(市、区),也可以按照本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发放丧葬补贴。
继续提高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奖励缴费补贴标准。我区对2016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这类人员的奖励缴费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39元调整为153元。这是我区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以来,连续4年提高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10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我区就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相关政策调整。
据了解,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5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84元。2016年地方财政对城乡困难人群缴费补助的标准为,对城镇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城镇未成年特困人员中央、自治区财政各补助5元。对农村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4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农村未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
同时,由财政对城乡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169元,其中对农村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149元﹔对城镇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89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医疗待遇﹔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82元,对城镇三无人员和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22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医疗待遇。自治区财政对离休干部遗孀补助466元,个人不缴费,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三档缴费的医保待遇。自治区财政对城乡特困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补助标准6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可以选择一档或三档缴费,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后,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在以上补资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对城乡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169元,其中对农村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149元﹔对城镇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89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医疗待遇﹔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82元,对城镇三无人员和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22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医疗待遇。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我区将继续提高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标准和城镇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今年村干部个人按照2016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673元的16%缴费,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即: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109元提至1228元,财政补贴标准由1663元提至1842元。这是我区自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以来,连续7年提高村干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
今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标准由月人均95元提至119元,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可以此为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贴。另外,自行调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县(市、区),也可以按照本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发放丧葬补贴。
继续提高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奖励缴费补贴标准。我区对2016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这类人员的奖励缴费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39元调整为153元。这是我区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以来,连续4年提高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10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我区就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相关政策调整。
据了解,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5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84元。2016年地方财政对城乡困难人群缴费补助的标准为,对城镇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城镇未成年特困人员中央、自治区财政各补助5元。对农村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4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农村未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
同时,由财政对城乡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169元,其中对农村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149元﹔对城镇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89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医疗待遇﹔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82元,对城镇三无人员和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22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医疗待遇。自治区财政对离休干部遗孀补助466元,个人不缴费,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三档缴费的医保待遇。自治区财政对城乡特困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补助标准6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可以选择一档或三档缴费,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后,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在以上补资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对城乡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169元,其中对农村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149元﹔对城镇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89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医疗待遇﹔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82元,对城镇三无人员和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22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