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网这件事上,学生是消费者,这是学校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一次侵犯。
这是学校对已经成年的学生冒充家长的一次典型案例。
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几乎每个人都会面临爸妈,以“为你好”为理由,理直气壮的对你的生活强加干涉。
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侵染,爸妈在做这种事情的时候,虽然我完全不能接受,但是我能够揣测他们的心理支点在哪。
但是学校做这件事情就有点匪夷所思了。
这样的行为赤裸裸的散发的凶悍的蠢气,隔着屏幕扑面而来,让我对于中国的高等教育产生了一丁点的绝望之情。
其实这个逻辑也很简单了,校方通过充当大家长,在心理上取得行为的合法性,然后逼迫学生签订霸王条款,“就这个条件,要么你就乖乖用,要么你就用4G。” 再然后学生就在校方的淫威下被脱了裤子,一刀阉掉了小鸡鸡。
应不应该夜间上网,选择权应该回到每一个学生自己手里。
大学生是成年人,他们有权力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这样才会培养他们的担当。
而学校,把大学生当成小学生一样对待,高等教育培养出的人才还是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