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柳林镇广大城乡居民:
2018年全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柳林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费对象:凡持柳林镇各村、各居委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外出打工、经商、上学人员),但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
2、缴费时间:2017年9月25日-12月10日,过期不侯。
3、缴费地点:户籍所在村委或居委。
4、缴费金额:不分农户、非农户,执行统一标准,每人180元。
5、需带证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有社保卡、农村五保孤儿证、城乡“三无”人员证、优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柳林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