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广播电视总台第一房产 导读
今年的供暖季即将到来,供暖费的交纳问题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在这样的极寒天气里,家中的暖气热不热、是否能够达到标准温度至关重要。每当这个时候,这暖气总是容易出现各种问题,这纠纷也跟着出现了。怎样避免出现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取暖问题又该如何维权呢?接下来就要律师给我们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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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产》
每年冬季,当供热单位开始向采暖业主提供暖气服务时,法院也会成为各类公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的聚集地。采暖业主反映采暖问题,供热单位向采暖业主索要供暖费用,供暖市场供需双方的矛盾常常出现。总的来说,供暖单位与采暖业主之间有三种最常见的矛盾和分歧
【采访: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杨子兴】

以供暖温度不合格为由
“此案中,赵女士在依法维权时,有两处不当行为。第一根据民事诉证据规则,当事人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案当中,如果赵女士能够在自家温度达不到标准时,主动联系供热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前来实地测量室内温度,并形成书面鉴定结论,起诉时她就可以据此提交证据增加胜诉的可能性。第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则应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所以公民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和分歧。理性面对,积极应诉切勿置之不理,以防止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供暖房屋未居住”
“有些人购房后不居住造成房屋空置,业主通常以没有实际居住为由,拒不支付供暖费,在此提醒大家供热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约定为限,如果交房时所签供暖合同中,没有对不实际居住就不支付供暖费作出明确约定,则业主必须支付。另外在这里提醒大家现在新的小区全是分户供暖,如果你不居住,最好在供热前提前向供暖公司等单位明确说明我不需要采暖,这样比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