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村庄分类和空间结构特征
第15条 发展类型划分
作为首都的郊区,通州区农村既有为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职能,也有为城市服务的职能,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规划综合考虑村庄所处区位、土地条件、上位规划要求、受城镇化影响程度、对外交通条件、影响村庄发展的风险性因素、资源性因素、村庄经济发展、村庄规模、村庄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条件、村民生活条件及村民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现有村庄的发展进行类型划分,并根据村庄具体情况和发展条件的不同,本着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
根据《北京市远郊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编制要求》要求,将行政村划分为城镇化整理、迁建、保留发展三大类,并根据通州区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将现有村庄划分为(三大类)八小类。
(1)城镇化整理型村庄:位于规划城市(镇)建设区内的村庄。
(2)迁建型村庄:生存条件十分恶劣和与全市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需要有序搬迁的村庄。
(3)保留发展型村庄:上述两类村庄以外的村庄,这类村庄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的乡村化形态。
第16条 城镇化整理型
城镇化整理型村庄是指位于规划城市(镇)建设区范围内的村庄,由于通州区域范围内没有中心城规划建设区,因而规划实际将城镇化整理型村庄划分为2小类。
(1)新城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
包括位于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内和位于亦庄新城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
(2)镇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
位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城镇化整理型村庄共涉及8个镇(乡),包括宋庄镇、潞城镇、张家湾镇、西集镇、漷县镇、永乐店镇、于家务乡和台湖镇。
第17条 迁建安置型村庄
迁建型村庄是指生存条件十分恶劣和与全市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需要有序搬迁的村庄。综合考虑限建要素对村庄限制程度的不同以及现实可操作性,将迁建村庄分为近期迁建、逐步迁建、引导迁建三种类型。
(1)近期迁建村庄
包括位于现状潮白河、北运河河道内(防洪大堤内)、机场噪音影响影响区、危害严重地裂缝外侧500米以内范围、现状及规划高压走廊防护区内、大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内的村庄,涉及宋庄、张家湾、西集、漷县、马驹桥5个镇。
(2)逐步迁建村庄
包括位于污水处理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堆肥场、粪便处理场防护区内的村庄,涉及到宋庄、潞城、西集3个镇。
(3)引导迁建村庄
主要是位于紧邻城镇规划建设区周边的村庄,涉及宋庄、潞城、张家湾、西集、漷县、永乐店、于家务7个镇。
第18条 保留发展型村庄
保留发展型村庄是指村庄处于稳定的乡村化地区,其发展条件较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乡村化形态地区的村庄,是乡村人口的主要聚集区,建设密度低,重点发展宜农产业的村庄。包括位于限建区内可以保留但需要控制的村庄和发展条件好可以保留并扩展的村庄。保留发展型村庄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未来乡村人口的主要集聚区,建设密度低,宜农产业发展。
受到中心城辐射影响,近年通州区临近中心城的地铁八通线沿线和通州新城、亦庄新城及邻近地区受城镇化影响非常明显,而对于远离中心城和新城的地区,尤其是与通州城区、亦庄城区距离较远的漷县、西集、永乐店、于家务等乡镇,则呈现出相对稳定的乡村化形态。根据这种发展特点,规划确定的保留发展型村庄也主要集中于这些地区。
(1)保留控制发展村庄
包括位于河流、湖泊等水体及水滨保护地带;中心城第二道绿隔、楔形绿地;机场噪音区、机场净空范围及机场选址预留地;大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保护区等范围内的村庄。
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通州区的大部分村庄受到各种限制性因素的影响,通州区范围内各类生态限制性因素较多,大部分村庄受到各种各样限制因素的影响,在未来村庄发展中需要进行控制。
(2)保留适度发展村庄
是指具备一定条件,可适度发展的村庄。这类村庄是发展条件较好、限制条件较少的村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3)保留重点发展型村庄
是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发展基础和条件的保留村庄,是重点发展的中心村。
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通州区保留重点发展型村庄分布非常不均衡,主要集中在通州新城的南侧;而对于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的北侧,数量则相对小得多。
第15条 发展类型划分
作为首都的郊区,通州区农村既有为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职能,也有为城市服务的职能,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规划综合考虑村庄所处区位、土地条件、上位规划要求、受城镇化影响程度、对外交通条件、影响村庄发展的风险性因素、资源性因素、村庄经济发展、村庄规模、村庄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条件、村民生活条件及村民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现有村庄的发展进行类型划分,并根据村庄具体情况和发展条件的不同,本着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
根据《北京市远郊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编制要求》要求,将行政村划分为城镇化整理、迁建、保留发展三大类,并根据通州区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将现有村庄划分为(三大类)八小类。
(1)城镇化整理型村庄:位于规划城市(镇)建设区内的村庄。
(2)迁建型村庄:生存条件十分恶劣和与全市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需要有序搬迁的村庄。
(3)保留发展型村庄:上述两类村庄以外的村庄,这类村庄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的乡村化形态。
第16条 城镇化整理型
城镇化整理型村庄是指位于规划城市(镇)建设区范围内的村庄,由于通州区域范围内没有中心城规划建设区,因而规划实际将城镇化整理型村庄划分为2小类。
(1)新城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
包括位于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内和位于亦庄新城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
(2)镇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
位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城镇化整理型村庄共涉及8个镇(乡),包括宋庄镇、潞城镇、张家湾镇、西集镇、漷县镇、永乐店镇、于家务乡和台湖镇。
第17条 迁建安置型村庄
迁建型村庄是指生存条件十分恶劣和与全市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需要有序搬迁的村庄。综合考虑限建要素对村庄限制程度的不同以及现实可操作性,将迁建村庄分为近期迁建、逐步迁建、引导迁建三种类型。
(1)近期迁建村庄
包括位于现状潮白河、北运河河道内(防洪大堤内)、机场噪音影响影响区、危害严重地裂缝外侧500米以内范围、现状及规划高压走廊防护区内、大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内的村庄,涉及宋庄、张家湾、西集、漷县、马驹桥5个镇。
(2)逐步迁建村庄
包括位于污水处理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堆肥场、粪便处理场防护区内的村庄,涉及到宋庄、潞城、西集3个镇。
(3)引导迁建村庄
主要是位于紧邻城镇规划建设区周边的村庄,涉及宋庄、潞城、张家湾、西集、漷县、永乐店、于家务7个镇。
第18条 保留发展型村庄
保留发展型村庄是指村庄处于稳定的乡村化地区,其发展条件较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乡村化形态地区的村庄,是乡村人口的主要聚集区,建设密度低,重点发展宜农产业的村庄。包括位于限建区内可以保留但需要控制的村庄和发展条件好可以保留并扩展的村庄。保留发展型村庄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未来乡村人口的主要集聚区,建设密度低,宜农产业发展。
受到中心城辐射影响,近年通州区临近中心城的地铁八通线沿线和通州新城、亦庄新城及邻近地区受城镇化影响非常明显,而对于远离中心城和新城的地区,尤其是与通州城区、亦庄城区距离较远的漷县、西集、永乐店、于家务等乡镇,则呈现出相对稳定的乡村化形态。根据这种发展特点,规划确定的保留发展型村庄也主要集中于这些地区。
(1)保留控制发展村庄
包括位于河流、湖泊等水体及水滨保护地带;中心城第二道绿隔、楔形绿地;机场噪音区、机场净空范围及机场选址预留地;大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保护区等范围内的村庄。
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通州区的大部分村庄受到各种限制性因素的影响,通州区范围内各类生态限制性因素较多,大部分村庄受到各种各样限制因素的影响,在未来村庄发展中需要进行控制。
(2)保留适度发展村庄
是指具备一定条件,可适度发展的村庄。这类村庄是发展条件较好、限制条件较少的村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3)保留重点发展型村庄
是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发展基础和条件的保留村庄,是重点发展的中心村。
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通州区保留重点发展型村庄分布非常不均衡,主要集中在通州新城的南侧;而对于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的北侧,数量则相对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