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关于开展“网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净化网上舆论环境,夏津县公安局、夏津县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从即日起开展“网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黑恶必除、除恶务尽、依法严惩,对网站网页、两微一端、手机APP等全媒介类型进行彻底清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优化网上舆论环境,维护网络安全。
一、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三、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
五、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六、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
八、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可以在网络表达意见建议,但是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以上有害信息和行为,公安机关将主动开展网络巡查,对获取的案件线索快侦快办,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4-3211025 (夏津县公安局)0534-3211362 (夏津县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xjwadd@163.com,线索经查证属实,将视情给予奖励。
夏津县公安局 夏津县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净化网上舆论环境,夏津县公安局、夏津县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从即日起开展“网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黑恶必除、除恶务尽、依法严惩,对网站网页、两微一端、手机APP等全媒介类型进行彻底清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优化网上舆论环境,维护网络安全。
一、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三、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
五、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六、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
八、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可以在网络表达意见建议,但是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以上有害信息和行为,公安机关将主动开展网络巡查,对获取的案件线索快侦快办,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4-3211025 (夏津县公安局)0534-3211362 (夏津县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xjwadd@163.com,线索经查证属实,将视情给予奖励。
夏津县公安局 夏津县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