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社保##公司拖欠公积金#在上海,遭遇公司拖欠社保和公积金,拖欠很久了且公司没有办公地点了,法人、监事、经理,这三个人目前还可以找得到人。有同事已经跑了几次,感觉仲裁委员会、监察大队、社保中心踢皮球了,说是没有经营主体,通知不到主体,无法做执行。
以下是到目前为止的整个事件的经过,希望大家指出其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有效的处理和解决。哪些损失还能追回,哪些追回无望。
2013年8月1日 办公地址搬到了地址A(此地址是网上个人所查的最后有效的登记地址)
2014年3月1日 最后一次缴存公积金,其后从2014年4月开始从未缴纳,但是每月仍旧从工资中扣除了公积金的个人部分
2014年7月1日 最后一次缴存社保,其后从2014年8月开始从未缴纳,但是每月仍旧从工资中扣除了社保的个人部分 (社保中心说,社保中心在次年2015年9月就封停了公司1的社保账号)
2015年4月1日 公司资金困难,人员大幅流失,员工1(沪籍)员工2(非沪籍)员工3(沪籍)员工4(沪籍)选择留下共渡难关
2015年5月1日 发生部分欠薪(以下欠薪数值均参照税后所得计算)
2015年6月1日 发生部分欠薪 (发了一部分做生活费)
2015年7月1日 发生部分欠薪
2015年8月1日 发生欠薪 (一分没发)
2015年9月1日 发生欠薪
2015年10月1日 发生部分欠薪
2015年11月1日 办公地址搬到了地址B
2015年11月6日 1、股权变更(原股东某甲100%——>新股东某乙51%做执行董事,某甲49%做经理) 2、法人变更(某甲——>某乙) 3、新的薪金,社保、公积金依旧扣除,但仍未缴纳。之前所欠也未补缴。 4、薪金发放方式,仍旧采用了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公积金,其余部分公司账外发放”的形式。(老员工3(沪籍)因为要买房,据说签了份正规合同;新员工5(沪籍)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新员工6(非沪籍),据说签了劳动合同。新员工因为社保关系无法转入,所以公司把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部分连同工资一起发放给了那些员工,即这部分员工没有被扣缴社保和公积金)
2016年5月20日 公司账户转给老员工一笔钱,备注是“补薪”,但是金额明显很低,与之前欠薪无法看出对应关系
2016年9月30日 员工3(沪籍)办理了离职,社保和公积金从公司1退出。
2017年7月31日 员工4(沪籍)办理了离职,社保和公积金从公司1退出。
2017年10月1日 办公地址搬到了地址C
2018年2月1日 发生欠薪
2018年3月1日 发生部分欠薪(3月1日——3月20日欠薪,3月21日——3月31日的工资由新投资人某丙发放)
2018年3月20日 1、预备与新投资方某丙成立公司2,将团队(包括工作所用的电脑)转移至新地点办公:地址D 2、公司1此时没有具体的办公地址了(据了解,公司1的档案等公司资料存放在公司3的办公室里,公司3是某乙的亲属公司)
2018年4月1日 因为新公司并未正式成立(执照和户头尚未办理完善),无法缴纳社保、公积金。
2018年5月1日 1、新公司成立,某乙占股10%,某甲占股5%为法人,某丁占股65%,某戊占股20%为监事(某丁、某戊是某丙亲属) 2、社保从公司1退出,新公司开始缴纳社保,公积金由于公司1方未完成办理封存,无法转入公司2,导致无法缴纳
2018年6月1日 公积金由于公司1仍未完成办理封存,无法转入公司2,导致无法缴纳
2018年7月1日 公积金由于公司1仍未完成办理封存,无法转入公司2,导致无法缴纳
2018年7月31日 在发薪当天,公司2以资金紧张为由,半薪发放上一月工资,导致项目终止,团队解散。
以下是到目前为止的整个事件的经过,希望大家指出其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有效的处理和解决。哪些损失还能追回,哪些追回无望。
2013年8月1日 办公地址搬到了地址A(此地址是网上个人所查的最后有效的登记地址)
2014年3月1日 最后一次缴存公积金,其后从2014年4月开始从未缴纳,但是每月仍旧从工资中扣除了公积金的个人部分
2014年7月1日 最后一次缴存社保,其后从2014年8月开始从未缴纳,但是每月仍旧从工资中扣除了社保的个人部分 (社保中心说,社保中心在次年2015年9月就封停了公司1的社保账号)
2015年4月1日 公司资金困难,人员大幅流失,员工1(沪籍)员工2(非沪籍)员工3(沪籍)员工4(沪籍)选择留下共渡难关
2015年5月1日 发生部分欠薪(以下欠薪数值均参照税后所得计算)
2015年6月1日 发生部分欠薪 (发了一部分做生活费)
2015年7月1日 发生部分欠薪
2015年8月1日 发生欠薪 (一分没发)
2015年9月1日 发生欠薪
2015年10月1日 发生部分欠薪
2015年11月1日 办公地址搬到了地址B
2015年11月6日 1、股权变更(原股东某甲100%——>新股东某乙51%做执行董事,某甲49%做经理) 2、法人变更(某甲——>某乙) 3、新的薪金,社保、公积金依旧扣除,但仍未缴纳。之前所欠也未补缴。 4、薪金发放方式,仍旧采用了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公积金,其余部分公司账外发放”的形式。(老员工3(沪籍)因为要买房,据说签了份正规合同;新员工5(沪籍)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新员工6(非沪籍),据说签了劳动合同。新员工因为社保关系无法转入,所以公司把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部分连同工资一起发放给了那些员工,即这部分员工没有被扣缴社保和公积金)
2016年5月20日 公司账户转给老员工一笔钱,备注是“补薪”,但是金额明显很低,与之前欠薪无法看出对应关系
2016年9月30日 员工3(沪籍)办理了离职,社保和公积金从公司1退出。
2017年7月31日 员工4(沪籍)办理了离职,社保和公积金从公司1退出。
2017年10月1日 办公地址搬到了地址C
2018年2月1日 发生欠薪
2018年3月1日 发生部分欠薪(3月1日——3月20日欠薪,3月21日——3月31日的工资由新投资人某丙发放)
2018年3月20日 1、预备与新投资方某丙成立公司2,将团队(包括工作所用的电脑)转移至新地点办公:地址D 2、公司1此时没有具体的办公地址了(据了解,公司1的档案等公司资料存放在公司3的办公室里,公司3是某乙的亲属公司)
2018年4月1日 因为新公司并未正式成立(执照和户头尚未办理完善),无法缴纳社保、公积金。
2018年5月1日 1、新公司成立,某乙占股10%,某甲占股5%为法人,某丁占股65%,某戊占股20%为监事(某丁、某戊是某丙亲属) 2、社保从公司1退出,新公司开始缴纳社保,公积金由于公司1方未完成办理封存,无法转入公司2,导致无法缴纳
2018年6月1日 公积金由于公司1仍未完成办理封存,无法转入公司2,导致无法缴纳
2018年7月1日 公积金由于公司1仍未完成办理封存,无法转入公司2,导致无法缴纳
2018年7月31日 在发薪当天,公司2以资金紧张为由,半薪发放上一月工资,导致项目终止,团队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