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按0.6%左右缴纳生育保险费,最高比例不超过1%,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职工个人不缴费。
近年来,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支持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先后对基金累计结余过多的市,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0.5%以内。2016年,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以上支付额度的市,在费率调整到0.5%以内的基础上,再将费率降低一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
近年来,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支持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先后对基金累计结余过多的市,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0.5%以内。2016年,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以上支付额度的市,在费率调整到0.5%以内的基础上,再将费率降低一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