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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行业由盛转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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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消费金融行业由盛转衰》,文中指出2018年三季度,住户消费性贷款前三季度同比少增4427亿元,贷款投向上住户贷款增长放缓,文章认为这些反映了居民在缩减负债,消费金融的增量变少,消金巨头正在撤离,由此得出结论消费金融行业由盛转衰。

对于此观点,我是不认同的,消费金融行业在中国目前只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在中国,出口、投资、消费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2016年以来,消费对GDP的贡献率稳居三驾马车之首,此比重还在持续上升中。同时,人们对于负债和提前消费的观念也逐步接近于美国。在此背景下消费金融还会有长足的发展,更多的玩家正在想方设法地进入这一领域,无奈受限于牌照限制。

目前国内获得消金牌照的公司不到27家,作为和银行一样的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目前其发展在中国还谈不上兴盛,更不能说是到了盛衰的拐点。在中国经济整体转型升级的宏观蓝图下,消费升级和相应的金融变革、政策支持也在稳步推进中。
政策高度支持的趋势性行业
8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提出要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适应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提供和改进差异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发展消费信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满足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升级型消费的金融需求。
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将以健康养老消费与吃穿用消费、住行消费、信息消费、文旅消费、教育消费等六个方面作为提高国民消费的推进重点。

10月1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央行、银保监会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的前提下,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018年以来,经济去杠杆和金融强监管政策被强力推行,房地产领域执行最严调控,整个社会货币供应稳健,信用明显收缩。在出清的大环境下,经济有些许下行,股市惨淡,从企业到个人都更重视现金流,盲目扩张的乐观情绪消失了。有人指出,经济萎靡、消费金融行业低迷,消金公司的发展也会放缓。
但上述政府指导意见的颁布,表明宏观政策对消费金融的发展依然寄予厚望。
2017年底,全国消费金融规模将近9万亿元,业内预测今年规模或将突破15万亿元,根据艾瑞咨询数据,预计2019年消费信贷(含房贷)市场规模将突破40万亿元。业内对于政策的回应是积极充满信心的。

此外,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在总贷款中占比为20%,美国为28%,这意味着居民消费信贷渗透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2018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63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2186元,增长8.4%。
消费金融在中国正以20%以上的年增长速度爆发,行业发展空间巨大,有了政策的大力支持和行业自身的乐观与努力,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想必将迎来新的高潮,新参与者的进入壁垒也会随之提高。
多类型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出现
理论上,消费金融是面向各阶层消费者为其提供消费信贷的一种现代金融服务方式。但实际上,在中国当下,消费金融更多的是服务于未被银行传统金融服务(主要是银行信用卡贷款)覆盖的中产以下的人群。它的特点是纯信用贷款、小额、分散、短期、普惠、快速和便捷。
消费金融的主要形式是消费贷款,广义消费金融包含住房按揭贷款,而狭义的消费金融,也即本文所指的消费金融是遍及衣食住行各方面的短期无抵押纯信用消费贷款。
而根据资金是否经过借款人账户这一特征来区分,消费金融又可以分为消费分期型业务和消费借款型业务。
在消费金融领域,官方定义中,持有银保监会发放的消费金融牌照的公司才是真正的消金公司,名称中才可以使用消费金融的字样。

2009年7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开始试点运行消费金融公司。2010年1月,首批试点的北银、中银、锦城、捷信等四家消费金融公司脱胎于银行体系而成立。其中三家以银行为主导,捷信是捷信集团(Home Credit B.V.)在中国的子公司,也是四家中唯一一家外商独资的持牌消金,母公司在捷克。2013年,监管部门扩大试点范围,按照“一地一家”原则进行筹设,试点城市达到16个。2016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将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逐步放开。
在获得消费金融牌照之外的正在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平台也多达百余家,参与主体包含京东、阿里等互联网电商、途牛等垂直细分领域平台以及网贷平台等,呈现多样化和竞争的市场格局。
在持牌消金内部,除了原本以银行为主的格局之外,苏宁、重庆百货等零售和实业巨头也参与其中,招联消金的主要股东之一来自招行旗下的香港永隆银行。

就在今年的9月13日,首家信托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由中信集团、中信信托与金蝶国际共同发起设立。10月1日,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金美信消金获批开业。进一步丰富了持牌消费金融的参与主体构成。
消费金融是作为银行体系的重要补充而发展起来的,两者在客群、风险、分工上有区分,消费金融的主要客群是不被银行信用卡所覆盖的缺少征信的客户,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但消金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银行和同业拆借等。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向境内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资金来源广泛。
所有新生和发展中的事物都会出现相应问题,消费金融也出现了诸如不良率水平偏高、暴力催收、资金流向管理和风控等问题,这与国家信用体系不健全也有一定的关系。
随着央行征信、百行征信的架构健全,我国进入信用时代,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在政策支持、参与主体丰富、市场容量巨大、增速快等条件下,消费金融行业并不是由盛转衰,而是将前景无限。


1楼2018-10-24 10:22回复
    嗯,今天也要加油呀


    2楼2018-10-2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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