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最近,一位民营企业家涉嫌非法集 资的案子,在安徽省太湖县,引起巨大的反响。
这位民营企业家就是皖江文化园、国 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禅源太湖5A 级景区——五千年文博园的创立者——安徽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朱林寿。
据当地一位知情人 士透露,朱林寿1972年出生于安徽太湖县一个贫苦家庭。从小热爱艺术,19岁背着画夹走进军营。复 员后艰苦创业,在安庆成 立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 司,创建了知名旅游景区——皖江文化园。
朱林寿的作品获得七项国 家专利,远销30多个国 家和地区,此外他还创办了一个乡土艺术馆。
朱林寿拥有18项国 家专利,并获得“中 国乡土艺术协会副会长”、“中 国乡土艺术协会美术专 业委 员会主 任”、“中 国政协礼堂艺术馆常务馆长”、“中 国乡土艺术馆馆长”等桂冠。
该知情人 士称,“朱林寿先生是太湖之 子,是太湖人的骄傲。”
但就这样一位在当地知名度极高的企业家,为什么会突然涉及非法集 资?是真的涉及非法集 资,还是另有隐情?
背后的情节,异常曲折。
而从朱林寿的答辩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一个民营企业家在复杂的政经关系中的挣扎。
朱林寿在答辩中说:
“太湖县政 府隐瞒真 相,逃避责任,剥夺我与债权人见面讲清事实真 相的权 利,可能是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原因。”
“今年6 月,在我的多次强烈抗 议和找县委书 记程志翔直接面对后,才把监 视我的摄像头拆 除。当初县政 府剥离25亿资产用来偿还民间借贷,到今天也只是剥离了我的资产而一分钱的债务都没有偿还。”
“政 府以保护我的人生安全为由,限 制我的人生自 由14个半月,2015年4月15日—2016年7月1日,在我取保候审期间,太湖县政 府以财政资金请了6名保安对我进行24 小 时的人生自 由限 制。”
“2016年10月14日,五千年文博园管理人非法成 立以殷照平为法人代 表的“太湖县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冒充我签字。”
“太湖县政 府严重干预司法。太湖县政 府为了打击高利贷,在事情尚未开始调 查,就要求司法机 关严格按“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处理文博园的债务问题,有罪推论,倒查证据。”
“太湖县政 府在土地违约,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又为了弥补自己的违法过失,保护自己的帽子,应付国 家检 查,而不顾企业死话,没收招商引资合同中确定的对企业5个多亿的土出让金奖励,如果没有这些奖励,企业当初就不会到太湖县建园,就不会走上今天的被告席。太湖县政 府的这些行为是既不负责任也不道 德的行为。政 府是一错再错,文博园是一冤再冤,政 府据为己有的市民公园,其实质是依靠民间借贷建设起来的,现在政 府把公园过户到自己名下,资产归政 府所有,那么文博园所借的用于建设公园的民间借贷就应该由政 府来偿还。”
“政 府对我以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罚立案侦 查,借机强 制启动五千年文博园破产重整,强 制剥夺我个人二十多个亿的资产,剥夺法 律赋予我的执行破产重整方案的权力。”
真 相,就让司法部门来查证吧。
我们相信正道在人间。
以下是朱林寿的答辩全文。可能要花大家一点时间来读完。但从中,却能够给我们诸多思考。
2016年7月,太湖县公 安局经侦大队关于侦 查朱林寿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一案最终结论(原文):朱林寿实际控 制下的公 司资产总额为510169万元,负债为235615万元,具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能力;朱林寿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主要用于公 司的经营活动。
经侦确定的235615万元的债务中,包含政 府1.9个多亿的莫 须 有债务和政 府包庇的近亿 元企业敲诈债务。五千年文博园实际净资产超过30亿 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到40%。
第一部分 朱林寿法庭自辩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三年来我终于等到了今天,一是等待法 律的公平审判,二是讲清事实的真 相。我向法庭保证,我下面的陈述没有半句虚假之言,我愿对我说的一切负责。
首先,我想表明一个看法,2014年10月18日,时任安庆市委书 记的虞爱华部 长在主持太湖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并写到市政 府会 议纪要里面):没有朱林寿,就没有文博园,没有各方面的支持,就没有文博园的今天。我认为这里所说的各方面的支持,最关键的支持是民间借贷债权人的支持,这是信任的支持、情感的支持、风险的支持,如果没有亲朋好友、施工企业和公 司员工的大力支持,就没有文博园的今天,没有民间借贷就没有文博园。在此,我对所有帮助和支持五千年文博园的民间借贷债权人表示深深的感谢,对因我而给他们造成的损失表示深深的歉意。
20О8年初,我与我公 司当时的战略合作伙伴“湖州国信公 司”拟共同投资建设五千年文博园,后合作伙伴因太湖县经济过于落后、招商引资政 策又过于苛刻而放弃,我因不想失信于家乡父母官,同时希望我收藏的数以万计的珍贵艺术品能回到家乡,为家乡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我选择了独自承担建设五千年文博园的责任。
2010年4月28日,当一座充满人文精神的主题公园在一片荒山上拔地而起的时候,太湖县政 府给予了文博园充分的肯定,但同时又对文博园的债务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就在这一天,2014年4月28日,太湖县政 府与我签订了建设文博园二期的合同,当时政 府的真 实想法是“名为建设文博园二期,实为以二期良好的政 策红利偿还一期的债务”,在二期的合同中,政 府以8300万元的超低 价向五千年文博园提 供价值5亿 元的332亩商住用地。
2014年4月28日这一天,让我看到了五千年文博园美好的未来。
遗憾的是太湖县政 府后来并没有如期兑现这一优惠政 策,而我却因为对政 府的绝对信任,依据政 府给的这一优惠政 策对文博园二期做出一系列增加投资的规划调整,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对二期景区建设全面开工,其结果是花钱的项目停不下来,出钱的项目开不了工,同时因政 府不能按期供地,造成二期施工合同违约,给文博园造成近亿 元的经济损失。
虽然政 府后来在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象挤牙膏一样供地,但如此长时间跨度供地,导致文博园零星的卖房款,只够支付每月到来的利息,同时核心景区的建设又不能停工,停工之日就是倒闭之时。
后来国 家房地产形势急转直下,对卖房还债更是致命的打击。直到今天,因政 府推迟4年供应土地,仍有12万多平米的商住房没有开工。文博园二期的优惠政 策,因政 府的违约,不但没有帮助文博园还清一期的债务,反而使文博在民间借贷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4年7月份,国 家审计署对太湖县进行土地管理专项检 查,我当时接到政 府的通知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时值桐城刘克胜案发,文博园二期因开业在即,每天用钱如水,同时文博园的债务处于历 史最高位,文博园的资金链濒临断裂,而此时太湖县政 府因自己的过失,却要求文博园二次交纳土地出让金,这几乎是将文博园逼上绝路,但为了顾全太湖县政 府的大局利益,文博园被 迫掀起新一轮民间借贷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
2014年8月4日,太湖县人 大常 委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定将文博园一期和二期全部景区确定为太湖县市民公园,没收太湖县政 府自20О8年以来奖励给文博园的5.6亿 元的土地出让金,公园资产所有权归政 府。
第二天,太湖县政 府在没有给文博园任何解释的情况下,要求文博园与太湖县政 府签订了一份显失公平、剥夺企业5.6亿资产的补充协议,协议同时要求投资十几个亿的收费性艺术馆也要永久免 费对太湖人 民开放,太湖县政 府剥夺了企业最基本的自主经营权。
第三天,太湖县人 民政 府发布公告:五千年文博园作为太湖县市民公园,永久性免 费对全县人 民开放。2014年8月4号、5号、6号三天,太湖县政 府完成了对五千年文博园巨额资产的掠夺,在这一系列的沉重打击之下,五千年公 司已无力开工为了偿还民间借贷而精心谋划的,并确定于2014年10月1日开工的马鞍山濮塘文化产业园项目,致使民间借贷危 机爆发。
2014年10月5日,我委托他人向太湖县政 府时任县长程志翔交出公章,交上我签字的空白便笺,交出资产评估报告,同时交上一封歌颂政 府,把所有责任全部揽在我一个人身上,为政 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来处理文博园债权债务的“认 罪信”。
2014年10月5日,我向政 府交出文博园,让政 府来负责文博园的债权债务,有我充足的理由,因为那个时候的文博园已经不是我个人的文博园。
太湖县政 府在土地违约,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又为了弥补自己的违法过失,保护自己的帽子,应付国 家检 查,而不顾企业死话,没收招商引资合同中确定的对企业5个多亿的土出让金奖励,如果没有这些奖励,企业当初就不会到太湖县建园,就不会走上今天的被告席。太湖县政 府的这些行为是既不负责任也不道 德的行为。政 府是一错再错,文博园是一冤再冤,政 府据为己有的市民公园,其实质是依靠民间借贷建设起来的,现在政 府把公园过户到自己名下,资产归政 府所有,那么文博园所借的用于建设公园的民间借贷就应该由政 府来偿还。
至于政 府想通 过没收企业的奖金来建公园,这只能是一厢情愿,因为五千年公 司早已将奖金用于文博园核心景区艺术馆群和艺术品的投资,是不可能通 过一纸协议就能改变现实和强 制收回的。但政 府通 过人 大决议、政 府合同、政 府公告、挂牌开放等一系列严谨的法 律程序实质的将公园据为己有,且公园自2014年8月6日至今,包含所有收费性艺术馆在内,一直免 费向57万太湖人 民开放。那么我在2014年10月5日向政 府交出文博园,由政 府偿还建设公园所借的民间借贷何罪之有?民间借贷债权人应该找政 府还钱,而不该找我和文博园还钱,太湖县政 府向57万太湖人 民和所有债权人隐瞒了事实的真 相。
至于后来政 府对我以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罚立案侦 查,借机强 制启动五千年文博园破产重整,强 制剥夺我个人二十多个亿的资产,剥夺法 律赋予我的执行破产重整方案的权力等等这些事情,我相信法 律、相信人 民和历 史自会做出评判,我相信社 会的公平正义。
从2006年五千年公 司被评为国 家文化产业示范基 地,到2014年10月1日五千年文博园建成开园,五千年公 司8年来所借资金全部用于文博园建设和与之有关的债务偿还,没有用于任何扰乱金融秩序的资本和货币经营,没有挥霍浪费。五千年公 司和我个人所借资金在2014年10月份之前,均处于还本付息、有借有还的正常状态,没有抽逃、转移、隐匿、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五千年文博园在破产重整启动时,不包含所有无形资金的前提下,有27亿 元的净资产,公 司有足够偿还民间借贷的能力。我在2014年10月8日市县两级政 府主要领 导参加的太湖县文旅融合发展座谈会上明确表态,只要能够及时偿还民间借贷,我自愿放弃五千年文博园的所有股权。后来由太湖县政 府主导的五千年文博园破产重整,政 府将我的27个多亿的净资产调整为不高于8%的劣后股权,此时帐面上有33个多亿的资产对应5个亿的民间借贷,有足够的运作空间偿还民间借贷。从2016年元月14日,太湖县人 民法 院裁定批准由债务人执行重整方案到今天,时间已过去一年零 八个月,政 府管理人拒不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几乎完全不执行重整方案里面明确的“四大经营方案”,只一味的与安徽出版集 团洽谈托管协议,而不去面向社 会广泛招募战略投资人。这一年零 八个月,我本该有足够的时间、机会和方法运作文博园庞大的资产和资源来偿还民间债务,但政 府管理人剥夺了法 律赋予我的权力,以保护我的名义,自2015年4月15日—2016年7月1日,在我取保期间限 制我的人生自 由14个半月,看 管我的6名保安多为60岁以上的老人,且身 体状况不好,一名老人到医院抢救,6名老保安均无保护他人的能力,而是需要别人的保护。即使在2016年7月解除对我24 小 时的看 管之后,也没有让我参与执行文博园破产重整方案的工作,而是在我住的房子窗户外面安装五千年文博园最昂贵的摄像头继续对我进行监 视,直到今年6 月份,在我的多次强烈抗 议和找县委书 记程志翔直接面对后,才把监 视我的摄像头拆 除。当初政 府剥离我个人25个多亿的资产用来偿还民间借贷,到今天也只是剥离了我的资产而一分钱的债务都没有偿还。太湖县政 府在对待文博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从头到尾,是一错再错,错上加错,而所有错误的结果却要企业和我个人承担,把自己的责任推的干干净净,还以一个救世主的姿态面对债权人。
两年来,太湖县举全县之力创建 国 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禅源太湖5A 级景区,太湖县委、政 府两年来的中心工作都是围绕这两区的创建。我想说的是:正是因为五千年文博园多年来打下的基础和开创的局面,太湖县才有了今天两区创建的机会,五千年文博园既是太湖县57万 人 民共享的市民公园,更为太湖县的产业调整、转型升级创造了历 史性的条件。
文博园破产重整的三年,有力的证明了没有一个外来资本青睐作为国 家贫困县的太湖县旅游产业的事实。五千年文博园能在太湖建成既是一个奇葩,又是一个奇迹。开业五天就被政 府强 制破产重整,这肯定是一个奇葩,但同时,五千年文博园能在政 府严重违约违规违法的情况下,坚强的以民间借贷,将景区一步步垒起来,最终通 过国 家旅游局5A 级景区景观价值评定,这肯定算是一个奇迹,而创造这个奇迹的正是今天的被告人和被害人。
文博园破产重整的三年,文博园所有的债权人紧紧围绕太湖县社 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他们以各种方式和努力承担着因建设文博园而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与我当初建设文博园一样咬着牙、含 着泪、挨着骂、忍着痛一步步走到今天,为太湖县经济社 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努力、牺牲和贡献。
三年来,债权人对我的宽容和理解,让我无比愧疚和深深自责,如果有机会,我将尽我的最大努力,早日偿还他们的债务,早日实现五千年文博园的凤凰涅槃。
2014年10月份之前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以五千年文博园一期仓库里面为将来建设万代同根景区而收藏的五百多卡车、价值14个多亿的珍贵根雕艺术品作为资源和条件,先后到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广德,江苏南京、常州、启东、镇江,湖北武汉、大冶、麻城、黄石、潜江等十几个城市进行洽谈,准备以根雕做项目,以项目换政 策,以政 策换投资,最后以出让股权换资金的方式来偿还债务。
2014年8月14日,马鞍山市按不取不予、自求平衡的原则,以3000亩商业出让用地,40万元每亩的优惠政 策,与我签订了在马鞍山建设濮塘文化产业园的合同,政 策前期垫资5亿 元做为启动资金,并确定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开工。大家现在就可以理解五千年文博园二期开业的时间为什么早早就定在9月30日,已不是10月1日,因为马鞍山的项目要10月1日开工奠基。遗憾的是文博园为了帮政 府弥补过失,二次交纳土地出让金,政 府又突然借机扣除答应延期交付8300万的土地款,同时社 会金融事 件频发,债权人提前收回借款等一系列因素同时到来,导致该项目没能如期开工,一次历 史性还债的机会彻底错过。
最近,一位民营企业家涉嫌非法集 资的案子,在安徽省太湖县,引起巨大的反响。
这位民营企业家就是皖江文化园、国 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禅源太湖5A 级景区——五千年文博园的创立者——安徽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朱林寿。
据当地一位知情人 士透露,朱林寿1972年出生于安徽太湖县一个贫苦家庭。从小热爱艺术,19岁背着画夹走进军营。复 员后艰苦创业,在安庆成 立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 司,创建了知名旅游景区——皖江文化园。
朱林寿的作品获得七项国 家专利,远销30多个国 家和地区,此外他还创办了一个乡土艺术馆。
朱林寿拥有18项国 家专利,并获得“中 国乡土艺术协会副会长”、“中 国乡土艺术协会美术专 业委 员会主 任”、“中 国政协礼堂艺术馆常务馆长”、“中 国乡土艺术馆馆长”等桂冠。
该知情人 士称,“朱林寿先生是太湖之 子,是太湖人的骄傲。”
但就这样一位在当地知名度极高的企业家,为什么会突然涉及非法集 资?是真的涉及非法集 资,还是另有隐情?
背后的情节,异常曲折。
而从朱林寿的答辩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一个民营企业家在复杂的政经关系中的挣扎。
朱林寿在答辩中说:
“太湖县政 府隐瞒真 相,逃避责任,剥夺我与债权人见面讲清事实真 相的权 利,可能是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原因。”
“今年6 月,在我的多次强烈抗 议和找县委书 记程志翔直接面对后,才把监 视我的摄像头拆 除。当初县政 府剥离25亿资产用来偿还民间借贷,到今天也只是剥离了我的资产而一分钱的债务都没有偿还。”
“政 府以保护我的人生安全为由,限 制我的人生自 由14个半月,2015年4月15日—2016年7月1日,在我取保候审期间,太湖县政 府以财政资金请了6名保安对我进行24 小 时的人生自 由限 制。”
“2016年10月14日,五千年文博园管理人非法成 立以殷照平为法人代 表的“太湖县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冒充我签字。”
“太湖县政 府严重干预司法。太湖县政 府为了打击高利贷,在事情尚未开始调 查,就要求司法机 关严格按“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处理文博园的债务问题,有罪推论,倒查证据。”
“太湖县政 府在土地违约,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又为了弥补自己的违法过失,保护自己的帽子,应付国 家检 查,而不顾企业死话,没收招商引资合同中确定的对企业5个多亿的土出让金奖励,如果没有这些奖励,企业当初就不会到太湖县建园,就不会走上今天的被告席。太湖县政 府的这些行为是既不负责任也不道 德的行为。政 府是一错再错,文博园是一冤再冤,政 府据为己有的市民公园,其实质是依靠民间借贷建设起来的,现在政 府把公园过户到自己名下,资产归政 府所有,那么文博园所借的用于建设公园的民间借贷就应该由政 府来偿还。”
“政 府对我以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罚立案侦 查,借机强 制启动五千年文博园破产重整,强 制剥夺我个人二十多个亿的资产,剥夺法 律赋予我的执行破产重整方案的权力。”
真 相,就让司法部门来查证吧。
我们相信正道在人间。
以下是朱林寿的答辩全文。可能要花大家一点时间来读完。但从中,却能够给我们诸多思考。
2016年7月,太湖县公 安局经侦大队关于侦 查朱林寿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一案最终结论(原文):朱林寿实际控 制下的公 司资产总额为510169万元,负债为235615万元,具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能力;朱林寿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主要用于公 司的经营活动。
经侦确定的235615万元的债务中,包含政 府1.9个多亿的莫 须 有债务和政 府包庇的近亿 元企业敲诈债务。五千年文博园实际净资产超过30亿 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到40%。
第一部分 朱林寿法庭自辩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三年来我终于等到了今天,一是等待法 律的公平审判,二是讲清事实的真 相。我向法庭保证,我下面的陈述没有半句虚假之言,我愿对我说的一切负责。
首先,我想表明一个看法,2014年10月18日,时任安庆市委书 记的虞爱华部 长在主持太湖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并写到市政 府会 议纪要里面):没有朱林寿,就没有文博园,没有各方面的支持,就没有文博园的今天。我认为这里所说的各方面的支持,最关键的支持是民间借贷债权人的支持,这是信任的支持、情感的支持、风险的支持,如果没有亲朋好友、施工企业和公 司员工的大力支持,就没有文博园的今天,没有民间借贷就没有文博园。在此,我对所有帮助和支持五千年文博园的民间借贷债权人表示深深的感谢,对因我而给他们造成的损失表示深深的歉意。
20О8年初,我与我公 司当时的战略合作伙伴“湖州国信公 司”拟共同投资建设五千年文博园,后合作伙伴因太湖县经济过于落后、招商引资政 策又过于苛刻而放弃,我因不想失信于家乡父母官,同时希望我收藏的数以万计的珍贵艺术品能回到家乡,为家乡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我选择了独自承担建设五千年文博园的责任。
2010年4月28日,当一座充满人文精神的主题公园在一片荒山上拔地而起的时候,太湖县政 府给予了文博园充分的肯定,但同时又对文博园的债务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就在这一天,2014年4月28日,太湖县政 府与我签订了建设文博园二期的合同,当时政 府的真 实想法是“名为建设文博园二期,实为以二期良好的政 策红利偿还一期的债务”,在二期的合同中,政 府以8300万元的超低 价向五千年文博园提 供价值5亿 元的332亩商住用地。
2014年4月28日这一天,让我看到了五千年文博园美好的未来。
遗憾的是太湖县政 府后来并没有如期兑现这一优惠政 策,而我却因为对政 府的绝对信任,依据政 府给的这一优惠政 策对文博园二期做出一系列增加投资的规划调整,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对二期景区建设全面开工,其结果是花钱的项目停不下来,出钱的项目开不了工,同时因政 府不能按期供地,造成二期施工合同违约,给文博园造成近亿 元的经济损失。
虽然政 府后来在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象挤牙膏一样供地,但如此长时间跨度供地,导致文博园零星的卖房款,只够支付每月到来的利息,同时核心景区的建设又不能停工,停工之日就是倒闭之时。
后来国 家房地产形势急转直下,对卖房还债更是致命的打击。直到今天,因政 府推迟4年供应土地,仍有12万多平米的商住房没有开工。文博园二期的优惠政 策,因政 府的违约,不但没有帮助文博园还清一期的债务,反而使文博在民间借贷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4年7月份,国 家审计署对太湖县进行土地管理专项检 查,我当时接到政 府的通知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时值桐城刘克胜案发,文博园二期因开业在即,每天用钱如水,同时文博园的债务处于历 史最高位,文博园的资金链濒临断裂,而此时太湖县政 府因自己的过失,却要求文博园二次交纳土地出让金,这几乎是将文博园逼上绝路,但为了顾全太湖县政 府的大局利益,文博园被 迫掀起新一轮民间借贷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
2014年8月4日,太湖县人 大常 委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定将文博园一期和二期全部景区确定为太湖县市民公园,没收太湖县政 府自20О8年以来奖励给文博园的5.6亿 元的土地出让金,公园资产所有权归政 府。
第二天,太湖县政 府在没有给文博园任何解释的情况下,要求文博园与太湖县政 府签订了一份显失公平、剥夺企业5.6亿资产的补充协议,协议同时要求投资十几个亿的收费性艺术馆也要永久免 费对太湖人 民开放,太湖县政 府剥夺了企业最基本的自主经营权。
第三天,太湖县人 民政 府发布公告:五千年文博园作为太湖县市民公园,永久性免 费对全县人 民开放。2014年8月4号、5号、6号三天,太湖县政 府完成了对五千年文博园巨额资产的掠夺,在这一系列的沉重打击之下,五千年公 司已无力开工为了偿还民间借贷而精心谋划的,并确定于2014年10月1日开工的马鞍山濮塘文化产业园项目,致使民间借贷危 机爆发。
2014年10月5日,我委托他人向太湖县政 府时任县长程志翔交出公章,交上我签字的空白便笺,交出资产评估报告,同时交上一封歌颂政 府,把所有责任全部揽在我一个人身上,为政 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来处理文博园债权债务的“认 罪信”。
2014年10月5日,我向政 府交出文博园,让政 府来负责文博园的债权债务,有我充足的理由,因为那个时候的文博园已经不是我个人的文博园。
太湖县政 府在土地违约,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又为了弥补自己的违法过失,保护自己的帽子,应付国 家检 查,而不顾企业死话,没收招商引资合同中确定的对企业5个多亿的土出让金奖励,如果没有这些奖励,企业当初就不会到太湖县建园,就不会走上今天的被告席。太湖县政 府的这些行为是既不负责任也不道 德的行为。政 府是一错再错,文博园是一冤再冤,政 府据为己有的市民公园,其实质是依靠民间借贷建设起来的,现在政 府把公园过户到自己名下,资产归政 府所有,那么文博园所借的用于建设公园的民间借贷就应该由政 府来偿还。
至于政 府想通 过没收企业的奖金来建公园,这只能是一厢情愿,因为五千年公 司早已将奖金用于文博园核心景区艺术馆群和艺术品的投资,是不可能通 过一纸协议就能改变现实和强 制收回的。但政 府通 过人 大决议、政 府合同、政 府公告、挂牌开放等一系列严谨的法 律程序实质的将公园据为己有,且公园自2014年8月6日至今,包含所有收费性艺术馆在内,一直免 费向57万太湖人 民开放。那么我在2014年10月5日向政 府交出文博园,由政 府偿还建设公园所借的民间借贷何罪之有?民间借贷债权人应该找政 府还钱,而不该找我和文博园还钱,太湖县政 府向57万太湖人 民和所有债权人隐瞒了事实的真 相。
至于后来政 府对我以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罚立案侦 查,借机强 制启动五千年文博园破产重整,强 制剥夺我个人二十多个亿的资产,剥夺法 律赋予我的执行破产重整方案的权力等等这些事情,我相信法 律、相信人 民和历 史自会做出评判,我相信社 会的公平正义。
从2006年五千年公 司被评为国 家文化产业示范基 地,到2014年10月1日五千年文博园建成开园,五千年公 司8年来所借资金全部用于文博园建设和与之有关的债务偿还,没有用于任何扰乱金融秩序的资本和货币经营,没有挥霍浪费。五千年公 司和我个人所借资金在2014年10月份之前,均处于还本付息、有借有还的正常状态,没有抽逃、转移、隐匿、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五千年文博园在破产重整启动时,不包含所有无形资金的前提下,有27亿 元的净资产,公 司有足够偿还民间借贷的能力。我在2014年10月8日市县两级政 府主要领 导参加的太湖县文旅融合发展座谈会上明确表态,只要能够及时偿还民间借贷,我自愿放弃五千年文博园的所有股权。后来由太湖县政 府主导的五千年文博园破产重整,政 府将我的27个多亿的净资产调整为不高于8%的劣后股权,此时帐面上有33个多亿的资产对应5个亿的民间借贷,有足够的运作空间偿还民间借贷。从2016年元月14日,太湖县人 民法 院裁定批准由债务人执行重整方案到今天,时间已过去一年零 八个月,政 府管理人拒不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几乎完全不执行重整方案里面明确的“四大经营方案”,只一味的与安徽出版集 团洽谈托管协议,而不去面向社 会广泛招募战略投资人。这一年零 八个月,我本该有足够的时间、机会和方法运作文博园庞大的资产和资源来偿还民间债务,但政 府管理人剥夺了法 律赋予我的权力,以保护我的名义,自2015年4月15日—2016年7月1日,在我取保期间限 制我的人生自 由14个半月,看 管我的6名保安多为60岁以上的老人,且身 体状况不好,一名老人到医院抢救,6名老保安均无保护他人的能力,而是需要别人的保护。即使在2016年7月解除对我24 小 时的看 管之后,也没有让我参与执行文博园破产重整方案的工作,而是在我住的房子窗户外面安装五千年文博园最昂贵的摄像头继续对我进行监 视,直到今年6 月份,在我的多次强烈抗 议和找县委书 记程志翔直接面对后,才把监 视我的摄像头拆 除。当初政 府剥离我个人25个多亿的资产用来偿还民间借贷,到今天也只是剥离了我的资产而一分钱的债务都没有偿还。太湖县政 府在对待文博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从头到尾,是一错再错,错上加错,而所有错误的结果却要企业和我个人承担,把自己的责任推的干干净净,还以一个救世主的姿态面对债权人。
两年来,太湖县举全县之力创建 国 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禅源太湖5A 级景区,太湖县委、政 府两年来的中心工作都是围绕这两区的创建。我想说的是:正是因为五千年文博园多年来打下的基础和开创的局面,太湖县才有了今天两区创建的机会,五千年文博园既是太湖县57万 人 民共享的市民公园,更为太湖县的产业调整、转型升级创造了历 史性的条件。
文博园破产重整的三年,有力的证明了没有一个外来资本青睐作为国 家贫困县的太湖县旅游产业的事实。五千年文博园能在太湖建成既是一个奇葩,又是一个奇迹。开业五天就被政 府强 制破产重整,这肯定是一个奇葩,但同时,五千年文博园能在政 府严重违约违规违法的情况下,坚强的以民间借贷,将景区一步步垒起来,最终通 过国 家旅游局5A 级景区景观价值评定,这肯定算是一个奇迹,而创造这个奇迹的正是今天的被告人和被害人。
文博园破产重整的三年,文博园所有的债权人紧紧围绕太湖县社 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他们以各种方式和努力承担着因建设文博园而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与我当初建设文博园一样咬着牙、含 着泪、挨着骂、忍着痛一步步走到今天,为太湖县经济社 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努力、牺牲和贡献。
三年来,债权人对我的宽容和理解,让我无比愧疚和深深自责,如果有机会,我将尽我的最大努力,早日偿还他们的债务,早日实现五千年文博园的凤凰涅槃。
2014年10月份之前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以五千年文博园一期仓库里面为将来建设万代同根景区而收藏的五百多卡车、价值14个多亿的珍贵根雕艺术品作为资源和条件,先后到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广德,江苏南京、常州、启东、镇江,湖北武汉、大冶、麻城、黄石、潜江等十几个城市进行洽谈,准备以根雕做项目,以项目换政 策,以政 策换投资,最后以出让股权换资金的方式来偿还债务。
2014年8月14日,马鞍山市按不取不予、自求平衡的原则,以3000亩商业出让用地,40万元每亩的优惠政 策,与我签订了在马鞍山建设濮塘文化产业园的合同,政 策前期垫资5亿 元做为启动资金,并确定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开工。大家现在就可以理解五千年文博园二期开业的时间为什么早早就定在9月30日,已不是10月1日,因为马鞍山的项目要10月1日开工奠基。遗憾的是文博园为了帮政 府弥补过失,二次交纳土地出让金,政 府又突然借机扣除答应延期交付8300万的土地款,同时社 会金融事 件频发,债权人提前收回借款等一系列因素同时到来,导致该项目没能如期开工,一次历 史性还债的机会彻底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