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青区将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地点
居住所在社区、林场(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社区、林场(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二、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采集时间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1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四、注意事项
本次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按照自愿采集的方式,请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人员,务必带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如有疑问,请拨打办公电话:3582033 。
新青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1日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地点
居住所在社区、林场(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社区、林场(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二、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采集时间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1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四、注意事项
本次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按照自愿采集的方式,请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人员,务必带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如有疑问,请拨打办公电话:3582033 。
新青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