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检合格标志不再发,与安检标志合二为一
环保部官网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后将不再发放!
该《通知》自2016年7月25日起实施,此前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38号)同时废止。
按照《通知》表述,今后环保检验标志和安检的标志将会合二为一,车主再也不用担心因为忘带或者忘贴环保标志被罚钱扣分了。根据这份由环保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要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车辆环保检验还要进行,但是标志整合成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