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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对浙江省委省政府的“三改一拆”创“无违章县”阳奉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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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缙云:对浙江省委省政府的“三改一拆”创“无违章县”阳奉阴违!
2013年4月22日,缙云县“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原县消防大队举行揭牌仪式,爆料人就向该办公室举报。
2013年5月2日,县建设局监察大队作出《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载明:1.店面房门上方的雨棚被凿成0.64米×18.5米水沟;2.朝晖路2-26号平屋面吕君丹户使用;3.朝晖小区22幢101室阳台与朝晖路2-26号屋顶之间搭建3.3米×1.5米的过道等举报人所举报的事实存在。吕君丹在该笔录上签名按印认可。



1楼2018-11-24 17:41回复
    事件的起因:朝晖小区22幢101室(第三层)住宅所有权人吕君丹(时任缙云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将南面阳台扩建并延伸到我的2-26号“不上人平屋”上,强行侵占屋顶,还在屋顶上建造了大量建筑物,由于屋顶严重超重超载,屋顶、墙体严重开裂、漏水;



    3楼2018-11-2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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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吕君丹房间(因店面门上方的雨棚洋瓦破碎或脱落)渗水,在维修时将18.5米雨棚内侧的四片(共八片)洋瓦、支架挖掘当作排水沟,凿穿2-26号南墙当作出水口,雨水排入我家。




      4楼2018-11-2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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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文的文书被伪假:2010年8月18日,县建设局作出缙建信(2010)38号信访回复。该回复载着“根据吕君丹户提供的房屋认购协议,……未发现吕君丹户实施违法建设行为。”被举报人吕君丹在7月26日就拿到回复,叫嚣“再举报,就*****。”


        5楼2018-11-2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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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的文书被造假:2013年8月12日,县建设局作出信访复字[2013]02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却称“调阅竣工资料,……吕君丹南面阳台与你户屋顶之间的过道为合法建筑。”


          6楼2018-11-2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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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夫不负有心人
            一、举报人所举报的案涉建筑物系违法建筑,是铁证的事实!
            爆料人从2016年7月起向县建设局陆续申请信息公开,甚至起诉法院,艰难地获取了以下《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和案涉工程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共七卷):
            ⑴2017年4月13日,县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施谢珍提供相关资料的回复》载明:涉及朝晖小区22幢所在建设项目档案共七卷,档案中不存在竣工文件(竣工图)和(案涉建筑)设计变更资料;全部档案资料、双方不动产证均没有涉及被举报建筑物的文字或图的记载文件。

            ⑵2016年7月6日,县建设局出具的2016年第4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明:3.3米阳台通道、水池、晾衣架等建筑物不存在单独的合法审批手续。

            综上事实,案涉建筑的非法属性表现的相当明显,且不容置疑。


            7楼2018-11-2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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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偷梁换柱,篡改档案,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干扰司法公平公平审理!
              缙城监(2003)罚字第012号《罚款通知书》载明:对配电房27.54平方米作了行政处罚。


              8楼2018-11-2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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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认为,缙云县建设局于2013年8月12日作出信访复字[2013]02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却称“调阅竣工资料,……吕君丹南面阳台与你户屋顶之间的过道为合法建筑。”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法规相悖,依法应当撤销或依法予以纠正、补正。理由如下: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一、有确凿的事实证据;二、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具体到本案中,缙云县建设局交到申请人手中的《关于施谢珍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的回复》和案涉工程项目档案共七卷中,不存在竣工文件和举报人所举报的建筑设计变更,且七卷档案均未涉及举报人所举报建筑;2016年第4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明确告知“所举报的建筑不存在合法手续 ”;2013年5月2日县建设局执法大队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载明申请人举报的三项事实确实存在,且经当事人吕君丹亲自签名按印认可。综上事实,缙云县建设局作出“吕君丹的阳台过道为合法建筑”与事实不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依法予以纠正、补正,还当事人以公道!(详见上面发的证据)
                缙云县人民政府理应还受害人一个说法,这是法治社会的起码要求!


                13楼2018-12-09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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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14楼2018-12-2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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