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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关于无害通过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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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关于无害通过权的主张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11-24 21:23回复
    墨西哥是一般允许军舰和商船一样享有无害通过权
    领海中的无害通过权制度是长期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规则,并为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认。 无害通过权主要是指一国船舶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就可以驶人或穿过另一国领海的权利。格劳秀斯曾指出,“海洋是人类共有的,因为它无边无际,任何人都无法占为已有”,所以,无害通过权是一项国际权利,它的确立依据是海洋自由原则,或者说是沿海国领海主权与海洋自由相互平衡的结果。但是对于军舰的规定各国实践中不尽相同。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11-24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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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墨西哥允许军舰无害通过的理由如下:1、领海作为每个国家的主权范围,出于本国安全和人民利益的需要,为了维护领海主权和良好秩序,一方面,沿海国有权制定领海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要求来往的外国船舶加以遵守;另一方面,作为国家属地原则的重要内容,沿海国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所以我认为墨西哥在自己领海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允许军舰的无害通过。墨西哥在《共和国总统解释性备忘录和有关海洋的联邦法令》中是确定所有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权。2、军舰是作为一种特殊主体,如果完全符合“无害”的理念以及要求,对一个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可以是没有危害性的。随着各国海军的发展、军舰数量的增多以及海军职能的多元化,军舰已然成为和平时期海洋上不可缺少的活动主体。《海洋法公约》在第三节详细对无害通过权做了规定。在界定“无害”时,一方面采取概括式的规定,要求船舶通过领海时“不得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另一方面在该条第2款列举十二种非“无害”的行为作为补充,侧重以通过的行为方式作为判断“无害”的标准。同时,公约对特殊的船舶作出通过的限制性规定,如第20条对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的上浮义务,第23条要求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或其他本质上危险或有毒物质的船舶持有证书和采取特别预防措施。所以,在严格遵守以上约定的基础上,军舰也可以被视作无危害性船只看待,并且一旦违反该领海主权过也可以作出拒绝或者停止通过的决定。最后我认为海洋法中关于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的问题,还是要以每个国家不同的习惯以及对于军舰如何认定来确定,不能简单以海洋法公约来确定是否有无害通过权。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11-24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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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8-11-2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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