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500万元……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八个方面提出了93项措施。
《措施》包括建立新兴产业培育推进机制,组建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分行业编制发展路线图,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卫星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商用、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电子信息,石墨烯、动力和储能电池等新材料,以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实行“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投资控股公司,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措施》提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流动性支持,积极调配信贷资源,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新型金融产品,推动“银税互动”平台建设,推广“无还本续贷”“税易贷”“小微快贷”“科技贷”等产品和模式,优化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等政策。建立健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的奖补机制和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为当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展和完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大优质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落地,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完善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推动优秀私募基金及管理机构集聚发展。省级设立总规模150亿元的纾困基金,发行总规模2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
建立创新激励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相挂钩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500万元。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
在做强做优做大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7个优势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加大食用菌产业、乡村旅游业、乡村物流业的培育力度,形成10个优势特色产业,到2022年实现10个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均超千亿。
http://www.iic21.com/21jjd/
支持更多台资银行来闽发展,推动设立闽台合资的银行、全牌照证券公司等机构,支持闽台合资保险公司拓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两岸合作、专业服务台资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可用台胞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可选择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等币种注册,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逐步取消外资在闽设立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积极推动外国银行按规定在闽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外资持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人身险公司比例上限放宽至51%。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闽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
发挥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带动作用,支持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发展新业态服务外包。
有序推进宁德湾坞—漳湾工业园区、厦门港区、江阴工业集中区等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支持以混合所有制形式组建闽东北和闽西南城市建设集团、开发区建设集团,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城市群、港口群、产业群建设。
由福州市、厦门市牵头组建“福建两翼发展投资基金”,带动多元投资主体,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等建设。
支持福州、厦门市分别牵头联合协同发展区其他市,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研发、共享成果”原则,整合优质科研力量,打造山海协作创新平台。
加快建设福州、厦门“海丝”门户枢纽机场,推进实施福州、厦门、泉州一类航空口岸落地签证政策,推动厦门试点实施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
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动邮轮、游艇等出行便利化,推进厦门、平潭邮轮港口建设,支持福州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
支持厦门建设东南亚海事服务基地,对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引航船、拖轮、港口设备设施等开放保税油供给。
在福州、厦门、平潭等地建设集货中心,推进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
依法合规支持厦门机电设备展示交易平台、厦门国际酒类展示交易平台、福州海产品交易平台、平潭新丝路跨境交易中心等建设。
支持厦门打造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深化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改革。
加快福州、厦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开展3C认证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争取离岛免税政策尽快落地。争取在平潭设立台湾农渔产品免税交易市场。
支持平潭“一岛两标”建设,推动两岸职业资格采认工作。支持平潭分期分批对两岸职业资格目录、级别、标准条件进行比对。
支持将平潭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中心升级为两岸经贸数据交换中心。
《措施》包括建立新兴产业培育推进机制,组建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分行业编制发展路线图,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卫星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商用、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电子信息,石墨烯、动力和储能电池等新材料,以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实行“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投资控股公司,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措施》提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流动性支持,积极调配信贷资源,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新型金融产品,推动“银税互动”平台建设,推广“无还本续贷”“税易贷”“小微快贷”“科技贷”等产品和模式,优化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等政策。建立健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的奖补机制和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为当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展和完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大优质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落地,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完善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推动优秀私募基金及管理机构集聚发展。省级设立总规模150亿元的纾困基金,发行总规模2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
建立创新激励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相挂钩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500万元。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
在做强做优做大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7个优势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加大食用菌产业、乡村旅游业、乡村物流业的培育力度,形成10个优势特色产业,到2022年实现10个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均超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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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更多台资银行来闽发展,推动设立闽台合资的银行、全牌照证券公司等机构,支持闽台合资保险公司拓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两岸合作、专业服务台资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可用台胞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可选择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等币种注册,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逐步取消外资在闽设立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积极推动外国银行按规定在闽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外资持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人身险公司比例上限放宽至51%。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闽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
发挥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带动作用,支持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发展新业态服务外包。
有序推进宁德湾坞—漳湾工业园区、厦门港区、江阴工业集中区等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支持以混合所有制形式组建闽东北和闽西南城市建设集团、开发区建设集团,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城市群、港口群、产业群建设。
由福州市、厦门市牵头组建“福建两翼发展投资基金”,带动多元投资主体,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等建设。
支持福州、厦门市分别牵头联合协同发展区其他市,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研发、共享成果”原则,整合优质科研力量,打造山海协作创新平台。
加快建设福州、厦门“海丝”门户枢纽机场,推进实施福州、厦门、泉州一类航空口岸落地签证政策,推动厦门试点实施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
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动邮轮、游艇等出行便利化,推进厦门、平潭邮轮港口建设,支持福州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
支持厦门建设东南亚海事服务基地,对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引航船、拖轮、港口设备设施等开放保税油供给。
在福州、厦门、平潭等地建设集货中心,推进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
依法合规支持厦门机电设备展示交易平台、厦门国际酒类展示交易平台、福州海产品交易平台、平潭新丝路跨境交易中心等建设。
支持厦门打造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深化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改革。
加快福州、厦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开展3C认证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争取离岛免税政策尽快落地。争取在平潭设立台湾农渔产品免税交易市场。
支持平潭“一岛两标”建设,推动两岸职业资格采认工作。支持平潭分期分批对两岸职业资格目录、级别、标准条件进行比对。
支持将平潭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中心升级为两岸经贸数据交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