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潮汕大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等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和潮州市潮安区境内,线路起点接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北延线,终点接潮州市潮安区站前路(省道S232潮安段改线),全长1.320公里,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470米,特大桥850米/1座,人行天桥2座,涵洞1道,全线辅道长599米等。工程总占地面积7.51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3.1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53万立方米,弃方总量0.57万立方米(其中0.30万立方米为剥离表土用于绿化覆土,其余运往引桥桥底摊平堆放)。工程估算总投资7.39亿元,建设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5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同意项目区划分为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区等4个一级防治分区,要求各分区落实好相应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需弃置的,应堆放在法规规定允许堆放的区域,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弃渣不当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八)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厅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建设期间的每年3月底前,向我厅及相关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厅以及相关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关于报送潮汕大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查意见的函》(粤水技术〔2018〕342号)
广东省水利厅
2018年11月12日
你单位关于潮汕大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等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和潮州市潮安区境内,线路起点接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北延线,终点接潮州市潮安区站前路(省道S232潮安段改线),全长1.320公里,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470米,特大桥850米/1座,人行天桥2座,涵洞1道,全线辅道长599米等。工程总占地面积7.51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3.1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53万立方米,弃方总量0.57万立方米(其中0.30万立方米为剥离表土用于绿化覆土,其余运往引桥桥底摊平堆放)。工程估算总投资7.39亿元,建设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5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同意项目区划分为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区等4个一级防治分区,要求各分区落实好相应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需弃置的,应堆放在法规规定允许堆放的区域,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弃渣不当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八)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厅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建设期间的每年3月底前,向我厅及相关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厅以及相关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关于报送潮汕大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查意见的函》(粤水技术〔2018〕342号)
广东省水利厅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