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已完成广东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1、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2、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已完成广东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1、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2、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