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宛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州农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邓州农商行集团客户授信超集中度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河南银保监局南阳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其罚款30万元。

小编查询处罚的两个法律依据展示如下:
①《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 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包括第四条第二款所列各类信用风险暴露)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否则将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
当一个集团客户授信需求超过一家银行风险的承受能力时,商业银行应当采取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贷款转让等措施分散风险。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扣除客户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调低单个商业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打点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打点机构责令纠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出格严重大概过时不纠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大概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打点人员的;
(二)拒绝大概阻碍非现场监禁大概现场检查的;
(三)供给虚假的大概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陈诉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凭据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轨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法子的。

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邓州农商行集团客户授信超集中度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河南银保监局南阳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其罚款30万元。

小编查询处罚的两个法律依据展示如下:
①《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 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包括第四条第二款所列各类信用风险暴露)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否则将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
当一个集团客户授信需求超过一家银行风险的承受能力时,商业银行应当采取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贷款转让等措施分散风险。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扣除客户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调低单个商业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打点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打点机构责令纠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出格严重大概过时不纠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大概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打点人员的;
(二)拒绝大概阻碍非现场监禁大概现场检查的;
(三)供给虚假的大概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陈诉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凭据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轨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法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