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接看懵逼了,但我感觉这里至少有几个东西是重复了。我不是什么保险经纪,我就一个复旦经院的理性分析一波。这里面总计有4个豁免了,一定是重复购买了。接下来是详情。
重点
总的来说按这个保险,其实就要少儿豁免就行了,因为从0-17岁间万一有事就已经可以豁免保费了要后面两个没用用处。此外如果17随后才发生事情,那么这份保险也已经交了17年了,只剩下最后3年,但前面合共交的c19 b19却大于这个数还没用。
想更清楚了解保单可以私信我
首先 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19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这个保险的意思就是,投保人0-17岁,万一得了重大疾病那么就可以括免保费。意识就是万一有个小孩3岁就得了重疾那么余下17年就可以不用再交。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 “少儿特定重疾”或“特定轻度重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或“特定轻度重疾”,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 1 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少儿特定重疾”,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少儿特定重疾”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保险责任。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B19)重大疾病保险
这豁免的意思是 无论是全残和重大疾病都可以不用再交余下保费了,我不明白为什么还double了缴费。
(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3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我们不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30日的时间称为全残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重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重大疾病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全残”或者“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全残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全残确定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重疾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C18)重大疾病保险
c19要比b19要差一点 就是不包 全残
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