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闲琴客配器的问题我在本楼讨论:
1、五大件的演奏配合问题。
《三五》琵琶和《仁智》筝的谱子,是典型的同系统同类型近缘关系。它们应当是按照节拍对齐后,是完全可以(不改一字)合奏的。上述二谱和《博雅笛谱》,明显属于不同乐器类型的不同系统的谱子,记谱法也有很大差别(例如笛谱只分小节不明确记各音时值),那么配合起来就有一定困难,会出现一音对多音的情况,谁对谁需要仔细辨别。筚栗的特性和笛有类似之处,笙又是另外一种。
因此配合演奏,是需要一定的指导思想的。古人可能是因为自己知道主旋律而能够配合,今人就需要推测主旋律。
2、谱子要不要修改。
《三五》明显存在滥用调式外音的情况,无论是讹误还是乱加装饰音,都需要校正。那么来说,这是一个首先要加以甄别的东西,需要去伪存真。但是这种甄别修改绝不能是任意的,不能够随便删音改音。
至于笛谱的问题,因为节奏不明确,它须其他的谱子告知节奏,那么必须外加一种节奏,甚至为适应外加的节奏要调整几个小节的音,这也算是一种修改。不这么做可能会导致合奏不协的问题。
笙与筚篥吾不论。
总体上说,我认为谱子绝不是一字不改,需要作勘讹误和去雕饰的改动(这个是解译工作首先要做的,不该放在配器里讨论),还有就是适应性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必须在各自的乐器上,都是说得通的,不能盲目做一份分开来说不通的合奏谱。。
至于总体的音量配置,当然非常需要调整。古时的琵琶声,因为弦粗张力大,可能声音比现在大很多。
3、无谱存留是为不确切。不确切的乐器要加入必须按照一定的方法论,放在次要位置。拍板这个比较无所谓;方响就需要敲在重音上;至于五弦,无谱参考的时候其实不应该加入,否则特征和琵琶重复;箜篌,因为不知演奏方法,所以要么弹主旋律,要么就干脆撤下去。
总之不应该为了凑史书里的大场面而泥沙俱下,因为一支乐曲未必所有乐器都上,除非史书对该曲有明确记载用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