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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朱吹以“苞”代指郭芙,那我该以什么代指阿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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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朱说得出做得到,你是契丹的英雄好汉,瞧不起我这【低三下四的丫鬟贱 人】,我还不如自己死了的好。”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6-07 21:10回复
    当然了,到时候萧朱恋吹团体又会说是芙吹先挑事。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6-0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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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吧,一个旷世绝恋吹,一个萧朱恋吹,从来都是别人先挑事,吹黑完了洗地的洗地,骂人的骂人,各有分工。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6-0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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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楼主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6-0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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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解释》对拐卖儿童罪中的“偷盗婴幼儿”进行了解释,出于什么背景考虑?有哪些意义?
          答:不满一周岁的人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婴幼儿缺少应有的辨别是非和自我防护能力,刑法对偷盗婴幼儿出卖配置更重的法定刑,体现了对婴幼儿的特殊保护。司法实践中,趁监护人、看护人不注意,将熟睡中的婴幼儿抱走,属于通常所理解的“偷盗婴幼儿”,但这种案件较少。更常见、多发的案件是,利用父母等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疏忽,以给付婴幼儿玩具、外出游玩等哄骗手段将婴幼儿拐走,这种行为可视为是针对监护人、看护人进行的“偷盗”。这类犯罪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社会危害更大,但对该种情形是否属于“偷盗婴幼儿”,实践中存在争议。《解释》将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行为界定为“偷盗婴幼儿”,符合立法精神,有利于从严惩治拐卖儿童犯罪。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6-07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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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怼的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06-07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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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苞”可是金庸专门送给小龙女的,特地把丘处机写的无俗念里的葩改成了苞送给小龙女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9-06-08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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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郭芙和阿朱为啥也能吵起来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9-06-1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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