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批报到(由新聘用单位负责通知到本人)
1、报到时间:7月31日(周三) 下午14:00—15:30
2、报到地点:教育局B楼底楼餐厅(宝杨路158号)
3、受理对象:应届毕业生(具体名单见“人事工作管理平台”)
4、受理办法:
(1)本人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单》(共两联:一联交新单位存档用、一联报到用)、户口簿、毕业证书(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按上述时间、地点办理报到,并领取区公务员局开具的《上海市宝山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单》以及《上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
(2)同第二批受理办法中“②③”;
(3)新单位人事干部持相关材料到局人事科核定工资,并办理“社保”缴费手续;
5、注意事项:
(1)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未批准落户但符合政策可以进编的,可凭《就业通知单》或《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但要注意以下情况:
①《就业报到证》办理对象一般为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或批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高校统一办理,但高校放假后须自行申办(本人可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打印的“报到证申请表”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办)。
②《就业通知单》办理对象一般为未申请或未批准落户的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外省市可能没有此政策),原则上由本人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需盖章)”后报所在高校办理《就业通知单》。另外,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不能落户的,虽然能办理《就业报到证》,但因属于“外地户籍”,报到证一般都开回原户籍地,此类报到证原则上不能作为来本单位报到的凭证,遇此情况,应建议本人到发证部门对《就业报到证》进行改派,若不能改派的请及时联系局人事科。
(2)本人到教育局报到之前,先将签好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返还一联给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