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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巩立彬 清代两淮盐区盐政与地方督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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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巩立彬 清代两淮盐区盐政与地方督抚的关系


IP属地:上海1楼2019-07-28 14:40回复
    摘 要:清代沿袭明制,于比较重要的盐区派遣巡盐御史,后改名为盐政。就两淮盐区而言,盐政之上还有两江总督作为名义上管理盐务的最高长官,而销岸盐引亦有当地督抚监管。于是,不论产地、销地,盐政总是会与当地督抚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的关系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又会影响到盐的产、运、销。因此理清盐政与地方督抚的关系就非常重要。
    关键词:两淮盐区;盐政;地方督抚;关系
    一、盐政的设置、职掌与演变
    巡盐御史一职最早产生于明代,而以御史等监察官来监督或者管理盐务则滥觞于唐代。“是时,未立榷盐之法,亦未设盐铁使,故姜师度等特与诸道按察使检校盐铁。姜师度为将作,大匠强循为户部侍郎,而检校盐铁则俱摄御史中丞,明代巡盐以御史充,盖仿于此。”① 明亡之后,清代因循明朝,也沿袭巡盐御史制度。顺治二年(1645)“定巡视两淮、长芦、两浙、河东盐政,差监察御史各一员,岁一更代。两淮所辖则江南、江西、湖广、河南。运使以下,一如前代之制”②。十年,各省巡按御史与巡盐御史一并停差,盐务责成运司。十二年,又以运司权轻,“难以纠核镇将,抑强豪,禁私贩”,仍差巡盐御史。康熙十一年(1672),左都御史杜笃佑奏准停差巡盐御史,归并各巡抚督理,两淮商人闵亦仕等称“以巡抚驻安庆,距淮千有余里,呈发、称掣、查私、巡场有四不便”。次年,“九卿等会议,直隶巡抚金世德疏言:直属事务殷繁,长芦盐政,巡抚势难兼顾,请仍差御史专理,应如所请,其两淮、两浙、河东三处盐政,亦仍照旧例,差御史巡视,从之。”③ 雍正二年(1724),由各省督抚兼理盐政,申谕各省督抚曰“盐差之弊,飞渡重照,贵卖夹带,弊之在商者犹少,加派陋规,弊之在官者更多。若不彻底澄清,势必致商人失业,国帑常亏。夫以一引之课,渐添至数倍有余。……惟督抚系封疆大吏,巡盐御史、地方官或不奉约束,今归并督抚兼理,则孰敢抗违。况钦差每年更换,而督抚兼理则无限期,必实力奉行,严除加派,庶风清弊,绝不负归并之本意也”④。于是,盐政陆续改由各省的总督或巡抚兼理。两淮盐政,“雍正九年曾敕两江总督兼行总理两淮盐务,道光十年(1830),改由两江总督兼管”⑤,直至清朝灭亡。
    清代的巡盐御史,由特旨简充。“其由都察院奏差者,亦以盐政名之,由内务府官员简充者,仍代御史衔。”⑥ 其职责是“掌巡视两淮盐课,统辖江南、江西、湖广、河南各府州县额引督销,察照户部所定运司、分司、场灶、官丁、亭户,严行卫所有司,缉捕私贩,驻扬州”①。关于巡盐御史的品级,如仅按御史一官,初为正七品,到雍正七年改为正五品,虽然品级很低,“然盐臣巡视例加监察御史衔,而所遣不皆御史,各有内衔,各有阶级,犹载正五品,是泥于名而不按其实也,故兹载巡盐御史无专品”②。事实上,巡盐御史的差遣,虽然以御史命名,但是有清一朝,除了顺治和康熙前期外,从康熙朝后期开始以御史出身任两淮巡盐御史的就不多见了。从此之后,巡盐御史或从内务府直接选任,或者由其他职位上的内务府出身的官员兼任,如从康熙四十三年至康熙五十二年(1704—1713),这十年的时间内,两淮盐政的职位一直由身为汉军正白旗的曹寅和身为满洲正白旗的李煦两人轮流把持。二人同时还担任江宁和杭州织造。再到乾隆与嘉庆年间,非内务府背景而任职两淮盐政的官员就很少了。由于盐政身份的特殊性,深得皇帝的信任,皇帝也往往利用他们作为打探两江地区气候以及各级官吏的任职和官声威望等事的耳目。康熙后期曹寅和李煦轮流把持两淮盐政的职位长达十几年,在他们的奏折中就充斥着大量的当地雨水等自然情况的信息,同时也有相当多的事关两江总督的官声威望的密奏。这种情况在雍正年间也出现过,雍正十三年十月,雍正帝刚刚驾崩,新任的乾隆帝便密旨时任两淮盐政的高斌,让其“将江南督抚以及各大员名行开列呈览”。
    随着任职两淮巡盐御史身份的变化,巡盐御史这个称谓本身也在发生着变化。综观清前期的巡盐御史或者盐政的发展过程,从名称上可以把这种变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清初至康熙朝后期。此阶段是巡盐御史阶段。清初以明制为纲,以选用御史巡视两淮盐务,因此在名称上一般称之为巡视两淮盐课御史,或者直接称谓巡盐御史。这主要是因为巡盐御史的出身一般是都察院的御史,偏重一种监察与监督盐务官员的职责。此一点从顺治十年废止后,十二年又以“运司权轻,难以纠核镇将,抑强豪,禁私贩”为由复设可以看出。后来,虽然巡盐御史发生了多次变动,但是依然以御史命名。康熙四十三年之后,虽然曹寅和李煦以内务府出身担任巡盐御史,但是在称谓上依然没有改变。如康熙五十七年,兵部在议复李煦疏言“扬州府属三江营地方,恶棍贩卖私盐者甚多”时依然以巡盐御史称之。第二是雍正朝和乾隆初年。此时为巡盐御史和盐政混用时期。如雍正元年,谢赐履曾担任过两淮巡盐御史,并且在其奏折上就称自己为巡盐御史,而其升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时,雍正帝却称其为两淮盐政。“升两淮盐政右佥都御史谢赐履,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继谢赐履之后担任两淮巡盐御史的是噶尔泰,也和谢赐履一样,他在向皇帝上奏折的时候也称自己为巡盐御史。而雍正七年十二月癸卯,雍正帝在谕内阁时就说“从前据两淮盐政噶尔泰,与运使何世璂奏称”③,也曾称其为盐政。这种情况在乾隆初年也出现过,乾隆二年(1737)三保担任了两淮巡盐御史,在《清高宗实录》中,既有称三保为盐政的地方,如乾隆二年闰七月,“户部议覆,两淮盐政三保疏请,淮分司所属刘庄、五佑、新兴、庙湾四场,改隶泰分司管辖”④。也有称三保为巡盐御史者,乾隆二年十月,“两淮巡盐御史三保奏,动款收买灶盐,以杜私贩”⑤。第三是乾隆初期至道光十年。乾隆年间,盐政的称谓正式确定了下来,虽然乾隆初年三保有时被称为巡盐御史,但是之后的历任均以盐政称之,“巡盐御史”的称呼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从以上三个阶段来观察,这种称谓上的变化与两淮巡盐御史出身的变化在时间上大体一致,尤其是从雍正朝到乾隆初年,巡盐御史与盐政混用实际上已经证明了任职官员身份的变化。从康熙四十三年开始,内务府出身的曹寅与李煦轮流执掌两淮盐务,他们并非出身都察院,但是在执掌两淮盐务之后,头衔仍为御史。这种情况到了雍正朝便发生了变化,噶尔泰和伊拉齐、尹继善、高斌都曾任职两淮,他们都曾被称为盐政。虽然他们仍然拥有御史衔,但是盐政的频繁使用更能符合他们的出身。到了乾隆朝,盐政的称呼最终得以确定,除了初年的三保还两称并用之外,其后的各任都只被称为盐政了。至此,以御史巡视盐务的规定彻底被打破。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盐政从出现到确立,也经过了一个较长的过程。所以在这个过程内反复出现巡盐御史与盐政混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名称的改变,实际上是顺应了盐政官选拔身份的变化,这种变化又以盐政称谓的确定而被接受,表明了盐政选择的范围扩大,使地方盐务的实际最高长官不仅局限于御史,这更加有利于清帝选择自己的奴仆任盐政。巡盐御史向盐政的转变还是一种称呼上的简化与实用,相对于巡盐御史而言,盐政更加简洁与明晰。在职责上,巡盐御史更多地意味着是一种监察官,而盐政则直接表达了该官的职责,名称所包含的实际意义也更加贴切一些。


    IP属地:上海2楼2019-07-2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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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两江总督与盐政的关系
      巡盐御史作为处理地方盐务的专职官员,在隶属关系上,归并各督抚管理。就两淮盐区而言,雍正九年上谕,“两淮地区所辖地方甚为辽阔,缉私禁弊往往官弁视同膜外,该盐政呼应不灵,两淮盐务著署总督尹继善兼行总理,特谕”①。因此,两江总督成为了形式上的管理盐务的最高长官,这时盐务管理体制呈现正金字塔形,管理层次上分为五阶“曰总理,曰巡视,曰都转,曰分司,曰场所巡检”②。由此不难看出,巡盐御史是隶属于两江总督的。但是由于总督职权范围大,事务繁忙,往往对盐务并不熟悉,因此实际上,巡盐御史在处理盐务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甚至是决定作用。此外,从康熙中后期开始,盐政职务大多由皇帝的私人奴仆来充当,凭借其与皇帝的特殊关系,内务府出身的盐政往往有恃无恐,为所欲为。而两江总督也往往忌惮于这层特殊的关系,对盐政的所作所为也会有意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乾隆年间的江南盐引案,普福与高恒因提引而中饱私囊,此事历经十几年。两江总督虽具有总理之责,对于此事,历任总督不可能不知道,但他们没有将此事上报给皇帝。为此,乾隆帝责备两江总督尹继善:“从来总督,有稽察盐政之责,伊等如此恣意妄为,宁竟毫无闻见,尹继善久任江南,何以视同局外,不行据实参奏,至高晋与高恒,更非寻常同官可比,乃伊弟簠簋不饬若是。而甘心缄默隐忍。尤不得辞其咎。均著交部严加议处。”③提引案的发生,使统治上层对盐政职权监督的重要性更加重视,于是乾隆三十三年吏科给事中刘秉恬便奏“两江总督例应兼管盐政,而盐政奏事如从前提引等案,未见总督列衔,于政体未协,嗣后如寻常事件,仍听盐政自行陈奏外,有关系钱粮,如提引等案,无论题奏,俱令总督会衔”④。
      虽然两淮盐政在隶属关系上归两江总督管理,接受其监督,但由于盐政由皇帝直接派遣,有权利向皇帝上奏折,因此其直接对皇帝负责。在职能上,两江总督虽然行“总理”之职,但由于盐政身份的特殊性,两江总督与盐政并不是表面上的隶属关系。实际上,在盐务的处理方面,双方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很多盐务问题是由双方商议决定的,在此方面总督和盐政有着平等的话语权。这种商议关系主要表现在盐务职能和上奏形式两个方面:职能方面,总督也有管理盐务的权力,但是需要和盐政商议,由二者共同决定。如低级盐务官吏的选拔上,雍正十一年,两淮之三分司,由于“淮安运判丁世隆,已经题参革职,题补泰州运判王兆麟现患病告休,验实具题应拣选,题通州运判颜茹,才具不能胜此任,三分司均系竟紧要缺,需人却相称之员”⑤。经过奏请,得旨“令两江总督衙门与巡盐御史衙门一同办理”⑥。时任两江总督高其倬回任后于当时之两淮盐政高斌一同商议,最终“选有江宁府南捕通判刘焕,原惠州府通判,革职留江委用李瑝,原属江都县知县崔昭三员实属才守兼优,拟补泰州、淮安、通州三分司,妥酌人地相宜”①。此奏折由总督高其倬与盐政高斌一同署名上奏。乾隆二年,“吏部覆议,署两淮盐政卢见曾奏,两淮盐场大使,果能杜绝弊窦,以及私煎私卖,有益盐务者,准其照浙江之例,停其论俸升转,俟三年期满,该盐政会同督抚,秉公出具考语,据实保题”②。在盐务缉私问题方面也表现得很明显。缉私是销引和盐课的重要保证,而缉私涉及的官员众多,就需要总督的调度与调节,因此缉私问题经常成为二者商议的焦点。乾隆四十三年,“吏部等部议覆,大学士管两江总督高晋、江苏巡抚杨魁、两淮盐政伊龄阿会奏,酌定查缉私盐处分”③。二是在上奏形式上,从康雍乾三朝的大量的朱批奏折来看,在具体的盐务问题上,绝大部分由盐政直接上奏给皇帝,并且署名也只有盐政一人。也有一些是由盐政和总督共同署名,以此来表明这是由总督和盐政共同商议的结果。比如,雍正十二年十月十二日,江南总督赵弘恩等奏报,清完两淮庚辛壬三纲所积盐引及催运癸丑纲盐折。又如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江南总督赵弘恩等奏覆催销积欠纲盐并缉拿私枭图户情形折。此类有关盐务的奏折,虽然由总督奏上,但是署名却是有总督和盐政两人,这充分表明了在盐务问题方面,总督是须和盐政共同商议的,二者的意见达成统一后,以总督在前,盐政随后共同署名上奏皇帝,最终由皇帝决定。
      虽然两江总督与盐政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偶尔也会产生摩擦。虽然总督在品级与地位上要远高于盐政,由于盐政官职的特殊性,以及充任盐政的内务府包衣与皇帝的特殊关系,总督只能把自己对盐政的看法密奏给皇帝,然后由皇帝最终裁决。如雍正九年,署两江总督尹继善奏报已经两任两淮盐政的伊拉齐产生了看法,称其“生事不法,盐务废弛”。最终雍正帝在第二年便换掉了伊拉齐,但是并没有对其进行处罚。当盐政对总督的处理方式有不同意见时,也会上奏给皇帝。如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发生了署仪征县知县徐以观勒索船牙黄立纲的案件,该牙等赴监掣厅衙门呈控,高恒认为此事与盐政有关,要求与总督陈宏谋一同参劾,但是陈宏谋却“未及会衔,先行题参”。高恒以此事上奏皇帝,乾隆帝谕旨:“此案既经盐牙等,赴运同具控,而杨重英具禀在先,是其事不得谓与盐政无涉,而高恒又经知会该抚,则会参成例具在。”④ 最终,陈宏谋并没有因此而受罚,二人均受到皇上的责备:“各存意见,地方事务,不知和衷共济。”


      IP属地:上海3楼2019-07-2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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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两淮盐政与销岸督抚的关系
        两淮之盐,依托长江,销于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安徽、河南、贵州等省份。依照清代盐法,实行专案专销制,即对某一省某一府销何地之盐是有严格规定的,跨地销售即以私盐论处,受到严格的控制。对于两淮盐区而言,其最远销至湖北、湖南两省,两省距产盐地达千里之遥。盐商由盐场装盐,经过道道监掣关口,从江苏运至湖广地区不仅运时很长,单是运费便花费巨大。高昂的运费直接抬升了盐价,使得本已很高的盐价更加昂贵,而政府多次提升盐价的举措更是雪上加霜。因此,盐价问题便成为湖广督抚和两淮盐政二者之间争论的主要问题。湖广地区经常会因为盐价的问题出现混乱的局面,甚至出现械斗,身为湖广地区高级长官的督抚往往会从本地民众的实际情况出发,希望降低盐价,安抚民愤。而两淮盐政则从盐商的角度出发,予以抵制,因此在湖广地区的督抚经常会因为盐价与私盐问题发生争吵,他们各自从本身的角度出发,争执不下,最终奏于皇帝,由皇帝裁决。雍正元年,身为湖广总督的杨宗仁与两淮盐政谢赐履之间便因为盐价问题发生了争论。时任巡视两淮盐课都察院右佥都御使的谢赐履与湖广总督杨宗仁议定减定湖广盐价。杨宗仁认为“每年盐规四万两今出示革除,嗣后总照参三十年前向例每包贵贱以一包为准”①。而谢赐履认为“督臣首革陋,诚为善政,但各商纷纷具呈。据称,盐斤买自场灶,天时有水旱不同,产盐亦多寡不一,而盐价之贵贱,因之从无一定价值且三十年前,尚无织造、河工、铜斤等项捐解,近年增添至数十万两,若照三十年前时价,实属亏本”②。并且又核算得湖广陋规并非杨宗仁所称的四万两,实际上要比这多得多,达“十五万余两”,“按数减价,每包按时价减去六厘,即合十五万余两之数”③。因此其“咨行湖广督臣”,但是去后“督臣仍照前定盐价”。双方商议不下,谢赐履便上奏皇帝,随后杨宗仁亦上奏解释了自己定价的依据。他认为“裁革盐规与饬减盐价一事,实因万不得已,况商人承办国课,尤当使其乐有盈余,但难竟任欺公为恣肆剥削之计”④。在他看来淮商即是如此。他定价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臣谨奏闻查淮盐课饷重大,续又加捐织造、河工、铜斤脚价等银,咸所共闻,毋庸商人籍(藉)为口实,伏读律载,每引计盐二百斤为一袋,外加耗盐五斤。各商因为诸务加捐随援赋出于民,民出于土之例。凡遇捐款,即求盐臣于引内令多加盐斤,以补商费,盐到仪镇称掣,每引计重四百有余,是一引之中商人竟带一引有余无课之盐,则众商每年虽有数十余万之捐项,而湖广一省,朝廷业经暗酬伊等,每年百十万不纳课之余利矣。”⑤“臣任湖南蓝山知县时,适值偏沅巡抚赵申乔定议湖南盐价每包一钱,盐自汉镇运往湖南,又添水脚诸费,每包小贩仍要取息数厘而湖南盐价每包只费一钱,则汉口盐价原只八九分不等,此乃二十余年之事,况彼时盐规虽无近日加赠之多,然亦各有一半,岂今全革盐规而一钱之价值反云不敷成本乎。”⑥ 针对盐商动以“遇旱涝成本过重”的说法,杨宗仁奏称:“臣自浙江按察司,后升广东巡抚,皆系产盐斤地方,盐务虽非臣管,而盐法臣亦时加留心,晒盐煎盐喜晴不喜雨,即遇十日半月阴雨,不致浸没滷池,皆不有碍煎晒,或遇长价,但一时长于产盐之处,每斤不过增加半厘一厘,而止其成本过重之语全数欺弊。”⑦“又据各商赴臣具呈,并不求曾盐价,惟盐有安、梁二项名色黑白微有不同,若均照一钱,似无分别,况汉府所定银水砝码,皆止八九为词,臣随批饬盐道准以足纹承买梁盐,是梁盐业经加价二厘在案,臣料各商穷奢极欲,岂旨遽舍肥甘,必然另生巧策,或作请退商名之语希图耸听,皆为可定。”⑧ “细访两淮产盐各场商人收盐每斤平价二厘,贱则厘半,至贵不出三厘,每一引纳正课一两二钱,先捆大包盘拨,过坝内河到仪镇,具称掣入栈,改作八斤四两小包,拨上长江大船及湖口、芜湖过关报料并包索各项杂费,完课加增火耗,一切诸务厘毫丝忍,计算每盐一包,共需本银七分四厘有零,今照一钱定价,每包赚利二分五厘有零,总计湖广每年额引七十余万,该商已获六十余万两有零。再照定例,一引额盐二百零五斤,今一引过所称掣加至四百有余,是七十万引官盐,而该商公然夹带不完钱粮之私盐另多一倍运。漏课与余利又得一百六七十万两,共算该商行盐一年原有将及二百三十余万自然之利。”⑨“湖广每年可销引盐三百余十万,除正额七十余万引,则多销二百二十余万,此乃各商之亲供足据。”⑩ 最后杨宗仁总结:“盛世之滋生日繁,湖广之湖口甚众,每年销盐实有数倍溢额况楚中并不产盐,无私盐可贩,但有官商籍(藉)引漏课夹带之弊耳。”⑪
        针对杨宗仁的理由,谢赐履也在随后的奏折中针锋相对。他指责杨宗仁“会疏内有率臆而谈,实与盐法不合” ⑫。然后对杨的理由进行了驳斥:在针对杨所言的每引夹带一引,“每引计重四百有余,是一引之中商人竟夹带一引有余无课之盐”一说。谢赐履指出“每引二百斤为一袋,带耗五斤,此系明季律内旧文”①。然后他又回顾了顺治二年和康熙十五年、三十八年、四十四年、四十五年加添盐斤的情况,指出“共计二百九十四斤数目,原与律载不同,并非夹带一引有余无课之盐”②。在言及“各商具呈并不求增盐价,惟称盐有安梁二项,黑白不同”等语时说:“臣因各商以盐价亏本,纷纷告退,臣不得已婉曲咨商,尚不见允,各商见督臣威严之下,孰敢求增,岂商人并不求增盐价,而臣反为之求增盐价,有是理乎?”③ 在谈到“湖广每年可销引盐三百余十万,除正额七十余万引,则多销二百二十余万引,全系漏课”等语时,谢赐履反驳道:“查湖额销纲盐七十七万四千一百三十七引,户部发有官引,盐不离引,引盐到地头销售,盐道截角缴销。若无引私盐,盐道岂背听其发卖焉。”④ “所谓各商之亲供足据者,亦威严之下,何求不得也。”⑤ 此外,还对杨宗仁的态度表示了不满,称其“坚持己见,另议会题,疏稿皆督臣一人之言,并非公同定议之语,将臣咨行会稿,亦未书题”⑥。最后,谢赐履还提出了皇帝最为关心的问题:“臣奉差视鹾,敢不以课饷为重,盐斤不比别项可以补销,盖少卖一日之盐即缺一日之课,非今日不食盐,明日可以补。”⑦ 双方你来我往,争执不下,但是最终皇上站在了盐政一方,指责杨宗仁“意气自用,偏执己见”。并指出“湖广盐价涌贵,皆因减价太过之所致,在尔意愿欲为民而不知恤商,今众商裹足不前,是为民而民转受其困矣”⑧。接到皇帝的指责上谕之后,杨宗仁随即上奏称自己“从前偏咎,仍任僻见,糊涂无知,孟浪妄渎天听,实系微臣病昏所致”⑨。双方的争执才告一段落。
        但是这只是湖广督抚与两淮盐政争论中的一例,到乾隆年间,二者关于盐价等问题的争论愈演愈烈。先是乾隆二年户部尚书署理湖广总督史贻直就湖广境内的川盐私运与盐政尹会一的举报辩论。接着又发生了新接任的两淮盐政三保与湖北巡抚崔纪之间关于盐价的争论。此事先由三保上奏,称“湖北巡抚崔纪,刚执自用,并不从公计议,将汉口盐价核减,以致奸民转贩图利,食盐缺少,商人受困,诸多掣肘”。又称“崔纪核减楚省盐价,以致该处地棍群起囤买,聚集数千人,将各商打毁围困,种种不法情形”⑩。皇帝看后让二人来京“同部臣面议”。部议的结果是“据崔纪、三保所开成本价值清单,互有参差,多寡不一,碍难核定,请命大臣一员,会同新任盐政准泰,将楚盐价值通盘核算,定议具奏”⑪ 。此事结果并不明确,楚省盐价并未确定。二人的命运却发生了走向,三保调为长芦盐政,而崔纪在湖广总督班第的参劾下,先是“降三级调用”,然后又因“民间暂时私盐一案”再“降五级调用”。此时湖广督抚和两淮盐政的关系纠葛还远远没有结束。到乾隆二十八年,湖广总督李侍尧与盐政高恒之间,又因湖广盐价问题上奏皇帝。李侍尧虽未明确指责高恒,但是言语之中仍透漏出其未严行约束淮商,以致淮楚勾结,哄抬物价,暗指高恒失职之过。
        除盐价问题外,盐政还有权节制销岸省份的管盐道员,因此盐法道在隶属关系上是非常特殊的,要接受双重管理,处于该地督抚和盐政的共同管辖之下。乾隆五十三年,两淮盐政舒常奏湖广盐引正额不能运足一案时,乾隆帝便称“湖广盐道,本属盐政专辖,如果该盐道经理不善,该盐政原可具折参奏,另请简放”⑫。但事实上,各地盐道与本地督抚的关系更为密切,盐政参奏盐道,督抚也往往会站在盐道一方。乾隆五十四年,两淮盐政全德奏:“护理江西盐道南昌府知府恒宁,造报本年夏季销盐清册,内开四月下半月,销盐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三引,提取省店卖帐核对,则仅销盐九千九十八引,与该护道册报迥殊,诘之在扬各商,系该护道恐盐数少销,有干查诘,押令多报等语。”① 江西巡抚何裕城得知后,随即上奏“该护道夏季实销引数,委与造报相符,并无以少报多,及以多报少之弊”②。双方各执一词,乾隆帝以“何裕城则因恒宁为其属员,又系首府,外省督抚,于所属道府,往往各相袒庇”③ 为由,最终派遣书麟前往查办。由此可以看出,盐道既要处于盐政的监督之下,又要接受该地督抚的管理,实际上处于一种双重领导的尴尬境地。
        综上所述,两淮盐政和地方督抚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微妙的,他们虽然在品级上差别巨大,但是在盐务问题上,身为一品、二品的地方督抚却无法依照个人意志来决定自己辖区内的盐务问题,他们和盐政有种事实上的平等关系,这种事实的平等关系使地方督抚在和盐政讨论盐务问题时失去了优势。相反,盐政作为专管盐务的官员,对盐务也更为熟悉,也就更有优势,杨宗仁与谢赐履的争论便是例证。从争论的焦点来看,大多是围绕盐价的增减问题。从他们各自维护的出发点来看,两淮盐政由于与盐商关系非常密切,双方甚至有了共同的利益。道光年间两江总督陶澍揭发“盐务之官……或与商人联姻换帖,或与商人伙本行盐”④。如两淮总商汪肇泰就与盐政巴宁阿联亲。正因为如此,两淮盐政多是站在盐商的立场上,尽量维护他们的利益,进而保证盐课能够顺利完成。而地方督抚则多是从维护本地稳定的角度出发,尽量压低盐价使地方民众能够买得起食盐而不致淡食。角度不同,使二者在产销过程中不免发生冲突。雍正元年,工部尚书李先复便奏称:“两淮行盐,国课攸关,盐务之事,督抚理应会同该御史酌量料理,部复定例,遵行已久,应毋庸议。但督抚与该御史如相和好,即长盐价病民,如不相和好,即不巡缉私盐累商。”⑤ 虽然此话把病民、累商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归结于地方督抚与两淮盐政的关系好坏上有失偏颇,但是由此可知,盐政与地方督抚的关系对两淮盐务的影响甚大。当矛盾突起之后,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便成了仲裁者,他力图在自己的心腹与地方大员之间找到平衡点,从而能既不影响地方稳定又使国课税收最大化。所以,矛盾的处理结果往往会综合二者的要求,既不过分抬价,也不过分压价,最终以中和的价格结束。但是这个中和的盐价并非一成不变的。纵观有清一代,盐价一直都是处于上升的趋势。盐价的上升原因很多,如成本、陋规等都是其中的大项。诸多的原因造成了盐价的上升趋势,并且皇帝对此也持赞成的态度,所以,这种涨价的趋势并不是几个地方督抚所能左右的了。


        IP属地:上海4楼2019-07-2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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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页参考文献
          [1] 清高宗实录:卷八百一十三.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壬午条[Z].
          [2] 清高宗实录:卷五十二.乾隆二年闰九月丁丑条[Z].
          [3] 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Z].
          [4]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三百三十五.乾隆五十四年七月辛丑条[Z].
          [5] 周庆云.盐法通志.职官一[Z]:7a.
          [6] 清高宗实录:卷五十五.乾隆二年十月癸丑条[Z].
          [7] 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第211折[Z]:278.
          [8] 清高宗实录:卷六百.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丙辰条[Z].
          [9]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三百五.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己丑条[Z].
          [10] 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430篇[Z]:541.
          第二页参考文献
          [1] 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3册.上谕杨宗仁[Z]:1083.
          [2] 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四十二.康熙十二年四月至七月[Z]:568.
          [3] 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一十七[Z]:715.
          [4]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三百三十七.乾隆五十四年八月辛未条[Z].
          [5]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三百三十六.乾隆五十四年八月丁巳条[Z].
          [6]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六十五.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乙酉条[Z].
          [7] 清宪宗实录:卷八十九.雍正七年十二月癸卯条[Z].
          [8] 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430篇[Z]:542.
          [9] 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5册.第667折[Z]:860.
          [10] 王定安.(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二十九.职官门[Z]:309.
          第三页参考文献
          [1] 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第211折[Z]:278.
          [2] 清高宗实录:卷四十四.乾隆二年六月丙戌条[Z].
          [3] 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三[Z]:802.
          [4] 王定安.(重修)两淮法志:卷一.王制门.制诏[Z]:622.
          [5] 王定安.(重修)两淮盐法志.职官门.官制上[Z]:309.
          [6] 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Z]:486.
          [7] 周庆云.盐法通志:卷十四.职官二[Z]:5-6.
          [8] 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5册.第103折[Z]:124.


          IP属地:上海5楼2019-07-2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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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要点:
            此篇 是目前讲述清代巡盐御史制度的专篇,比较齐全,清代在明代巡盐御史制度上有重大变化,
            明代巡盐御史全部由御史出任,毋庸再议
            但清代涉及较多,具体变化请看此篇。同时注意雍正时虽然明确总督在巡盐御史之上,但实际操作中总督往往忌惮巡盐御史的“”通天”权力,实则就是康熙起巡盐御史往往是皇帝亲信出任…………历史往往是复杂多变的,想要了解清代巡盐御史全局,此篇不可不看。故此推荐此篇


            IP属地:上海6楼2019-07-2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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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置顶贴的续篇??好像之前是红吧日经话题。。帝师是否有兴趣科普明末清初儒学演变史?就是那句【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背景,这个其实挺有趣的,之前看过一部分资料,可惜懒得整理。。
              ——
              我想:也许阿德尔玛是人们垂死时抵达的城市,每个人都能在这里与故人重逢。这就标志着我也是死人。我又想:这也标志着彼世并不快乐。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9-07-2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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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便补下清代监察御史变迁的轨迹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初制,满洲、汉军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复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编、检、郎员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评、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并定从五品。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西、陕西八道,满、汉各一人,江南道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二人。监察御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西、陕西八道,满、汉各一人,江南道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二人。(见《清史稿》卷一百十五·志九十)
                这里雍正七年是个变化期,虽然曹寅一脉到雍正七年已经下台,但史学界主流认为《红楼梦》礼仪有取到乾隆年间的例子,例如元妃的贵妃仪仗问题。


                IP属地:上海8楼2019-07-2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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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发现这个论文标题,真是有趣。。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0-03-0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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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理有据。
                    长知识了呢!


                    IP属地:广东10楼2020-05-1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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